1.2.7参与备品备件的验收和使用管理。
1.2.8根据机组和设备的要求,每周、每月、每季度按要求提供设备的健康状态分析报告。
2.考核管理标准
2.1点检实绩考核
2.1.1所有点检任务必须严格执行点检标准,所有点检记录必须完整、清楚、实际。
2.1.2点检确诊的缺陷在单位时间内的比率要达到点检标准,并不断提高。
2.1.3点检员每月提出的维修计划必须具有一定的准确性。工时定额准确。
2.1.4点检员控制的材料计划必须严格控制,确保材料计划的准确性。
2.1.5认真、科学的完成月度缺陷分析,统计设备规律,分析设备倾向。
2.1.6各种报表、设备台帐、技术档案、实验记录必须完整、真实,并完整归档,妥善保存。
2.1.7点检员工作时间标准是“上午现场采样,下午进行设备管理”。
2.2检修实绩考核
2.2.1检修必须严格执行电业作业安全规程。
2.2.2检修必须严格按检修工艺要求进行检修工作。
2.2.3检修后的设备必须健康程度较好,能正常工作一定期限。
2.2.4缺陷消除及时,同一设备、同一缺陷重复消缺率不允许超过一定限额。
2.2.5改造项目必须按指定方案执行,检修人员对方案有提合理建议的权利,建议经讨论确定后,由点检员下达方案修改通知后执行。
2.2.6检修工作负责人在检修工作结束后,必须填写检修验收单,经检修公司和点检员验收,并经运行人员确认后方可复役。
2.3和点检相关管理标准
2.3.1点检工作中必须严格执行《安全规程》。
2.3.2年度、月度设备材料计划由点检员提出,生计部批准后,由物资部准备。成套设备、重要备品备件、价格昂贵的材料各方验收。
2.3.3改造项目设备选型方案必须经生计部领导、点检员、相关检修领导及专业人员共同商讨决定。
2.3.4点检员必须对检修费用进行全过程控制,节约检修费用。
上一页 [1] [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