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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水锅炉安全技术监察规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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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水锅炉安全技术监察规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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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网上搜集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8-10-23 18:47:4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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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受压元件有无凹陷、弯曲、鼓包和过热;
(7) 锅筒和衬砖接角处有无腐蚀;
(8) 受压元件或锅炉构架有无因砖墙或隔火墙损坏而发生过热;
(9) 进水管和排污管与锅筒的接口处有无腐蚀、裂纹,排污阀和排污管连接部分是否牢靠;
(10) 安全附件是否灵敏、可靠、安全阀、压力表等与锅炉本体连接的通道是否堵塞;
(11) 自动控制、讯号系统及仪表是否灵敏、可靠;
(12) 水侧内部的水垢、水渣是否过多。
第一百五十二条 水压试验前、应进行内外部检验,如必要时还应作强度核算。不得用水压试验的方法确定锅炉的工作压力。
第一百五十三条 水压试验压力应符合表12-1的规定。
水压试验时,应力不得超过元件材料在试验温度下屈服强度的90%。
第一百五十四条 锅炉进行水压试验时,水压应缓漫地升降,当水压上升到额定出水压力时,应暂停升压,检查有无漏水或异常现象,然后再升压到试验压力。焊接的锅炉应在试验压力下保持5min,然后降到额定出水压力进行检查。检查期间压力应保持不变。
水压试验应在环境温度高于5℃时进行,否则必须有防冻措施。水压试验用的水应保持高于周围露点的温度,以防锅炉表面结露,但也不宜温度过高以防止引起汽化和过大的温差应力,一般为20~70℃。
第一百五十五条 锅炉进行水压试验,符合下列情况为合格;
(1) 在受压元件金属壁和焊缝上没有水珠和水雾;
(2) 胀口处在降到额定出水压力后不滴水珠;
(3) 铸铁锅炉锅片的密封处在降到额定出水压力后不滴水珠;
(4) 水压试验后,无可见的残余变形。
第一百五十六条 锅炉检验结果应记入锅炉技术档案,并有检验人员签字上一页 [1] [2] [3] [4] [5] [6] [7] [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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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料录入:设备管理 责任编辑:设备管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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