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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水锅炉安全技术监察规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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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水锅炉安全技术监察规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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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网上搜集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8-10-23 18:47:4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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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应作纵、环焊缝检查试板各一块),但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甲)连续累计生产50个以上与该批锅筒钢号相同、焊接材料和工艺相同的锅筒以及连续半年以上生产的所有这类锅筒,其检查试板的力学性能试验都合格;
(乙)经制造单位技术总负责人批准,省级劳动部门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机构备案。
当材料或工艺改变或出现检查试板性能试验不合格时,应立即恢复每个锅筒作纵、环缝检查试板各一块。
(2) 对于额定出口热水湿度低于120℃、额定热工功率大于1.4MW的锅炉,当单台生产时,每台锅炉的名筒应做纵、环缝检查试板各一块;当批量生产时,同批生产的每10个锅筒应做纵、环缝检查试板各一块,不足10个锅筒也应做纵、环缝检查试板各一块。
(3) 对于额定出口热水温度低于120℃、额定热功率小于或等于1.4MW的锅炉,可以免做产品检查试板。
(4) 当环缝的母材的焊接方法与纵缝相同时,可只做纵缝检查试板,免做环缝检查试板。
(5) 纵缝检查试板应作为产品纵缝的延长部分焊接,环缝检查试板可模拟产品焊接工艺单独焊接。
(6) 产品检查试板应由焊该产品的焊工焊接。试板材料、焊接材料、焊接设备和工艺条件等方面应与所代表的产品焊缝相同。试件焊成后应打上焊工代号钢印。检查试板的尺寸应满足制备检验和复验所需的力学性能试样。
第六十七条 检查试件经过外观检查和无损探伤检查后,在合格部位制邓试样。需要返修检查试件的焊缝的,其焊接工艺应与产品焊缝返修的焊接工艺相同。
第六十八条 为检查焊接接头整个厚度上的抗拉强度,应从检查试板上沿焊缝横向切取一个焊接接头拉伸试样。试样的形式和尺寸见图5-1。拉伸试样上母材与焊缝表面的不平整部分应用机械方法除去。
试样的拉伸试验应按GB228《金属拉伸试验法》规定的进行。焊接接头的抗拉强度不低于母材规定值下限为合格。
第六十九条 焊接接头弯曲试样应从检查试板上沿焊缝横向切取两个,其中一个是面弯试样,一个是背弯试样。试样尺寸见图5-2。图中试样宽度B为30mm,试样长度L≈D+2.5So +100 mm(式中D- 轴直径,mm;So -试样加工后的厚度,mm)。当板厚小于或等于20 mm时,So 为板厚;当板厚大于20 mm时,So 为20 mm。
试样上高于母材表面的焊缝部分应用机械方法去除,试样的拉伸面应平齐且保留焊缝两侧中至少一侧的母材原始表面。试样拉伸面的棱角应修成半径不大于2mm的圆角。
试样的弯曲试验应按GB232《金属弯曲试验方法》规定的方法进行。试样的焊缝中心线须对准弯轴中心。规定的试样弯曲角度见表5--2。
弯曲试样冷弯到表5--2规定的角度后,其拉伸面上有任何一条长度大于1.5mm的横向(沿试样宽度方向)裂纹或缺陷,为不合格。度样的棱角开裂不计,但确因夹渣或其他焊接缺陷引超试样棱角开裂的长度应计入评定。
第七十条 力学性能试验有某项不合格时(面弯和背弯可各算一项),应从原焊制的检查试件中对不合格项目取双倍试样复验,或将原检查试件与产品再热处理一次后进行全面复验。
若拉伸和弯曲的每个复验试样的试验结果都合格,则复验为合格,否则为不合格,该试样代表的产品焊缝也不合格。
第六节 水压试验
第七十一条 受压焊件的水压试验应在无损探伤和热处理后进行。单个锅筒和整装出厂的焊制锅炉,应按本规程第153条的规定在制造单位进行水压试验。
散件出厂锅炉的集箱及其类似元件,应以元件工作压力的1.5倍的压务在制造单位进行水压试验,并在试验压力下保持5mm。无管接头的集箱,可不单独进行水压试验。
对接焊接的受热面管子及其他受压管悠扬,应在制造单位逐件进行水压试验,试验压力为元件工作压力的2倍,在此试验压力下保持10~20s。工地组装的受热面管子、管道的焊接接头可与本体同时进行水压试验。
水压试验方法应按照本规程第154条的规定。水压试验的结果,应符合本规程第155条的规定。
第七节 焊接接头的返修
第七十二条 如果受压元件的焊接接头存在不允许的缺陷,施焊单位应找出原因,制订可行的返修方案才能进行返修。补焊前,缺陷区应做外观和无损探伤检查。要求焊后热处理的元件,补焊后应做焊后热处理。同一位置上的返修不应超过三次。
第八节 用焊接方法的修理
第七十三条锅炉受元件进行挖补时,补板应是规则形状且四个角应为半径不小于100mm的圆角。
锅炉受压元件不应采用贴补的方法修理。
第七十四条 在锅筒补、更换封头或管板、去除裂纹后的补焊之前,修理单位应进行焊接工艺评定。工艺试件必须由修理单位焊接。工艺试件的化学成份分析和力学性能试验允许委托外单位做。
第七十五条 在锅筒和炉胆挖补、更换封头或管板、去除裂纹后的补焊之后,应对焊缝按有关规定进行外观检查、射线探伤或超声波探伤、水压试验。
对接焊缝的超声波探伤应接JB1152《锅炉和钢制压力容器对接焊缝超声波探伤》的规定执行。对于额定出口热水温度高于或等于120℃的锅炉,对接焊缝质量达到Ⅰ级为合格。对于额定出口热水温度低于120℃的锅炉,对接焊缝质量不低于Ⅱ级为合格。
第七十六条 修理经热处理的锅炉受压元件时,焊接后应进行焊后热处理。
第六章 胀接
第七十七条 在正式胀接前应进行试胀,以检查胀管器的质量和管材的胀接性能。在试胀中,要对试样进行比性检查,检查胀口部分是事有裂纹,胀接过渡部分是否有剧烈变化,喇叭口根部与管孔壁的结合状态是否良好等,然后检查管孔壁与管子外壁的接触表面的印痕和啮合状况。根据检查结果,确定合理的胀管率。
需在安装现场进行胀接的锅炉出厂时,锅炉制造单位提供适量同钢号的胀接度件(胀接试板应有管孔)。
第七十八条 施工单位应根据锅炉设计图样和试胀结果制订胀接工艺规程。
胀接操作人员应经过培训,严格按照胀接工艺规程进行操作。
第七十九条 胀接管子的锅管或管板的厚度不应小于12mm。胀接管孔间的距离不宜小于19mm。外径大于102 mm的管子不宜采用胀接。
第八十条 胀接管子材料应选用低于管板硬度的材料。若管端硬度大于管板硬度或管端布氏硬度HB大于170时,应进和行退火处理。管端退火长度不应小于100 mm。
第八十一条 采用内径控制法时,肛管率一般应在1~2.1%范围内,并按下式计算:
式中:Hn--内径控制法的胀管率,%;
d1 --胀完后的管子实测内径,mm;
S --未胀时管子实测壁厚,mm;
d --未胀时管孔实测内径,mm。
第八十二条 管端伸出量以6~12mm为宜。管端嗽口的扳边应与管子中心线成12~15°角,扳边超点与管板( 锅筒)表面以平齐为宜。
对于锅壳工锅炉,直接与火焰(烟温800℃以上)接触的烟管管端必须进行90°扳边。扳边后的管端与管板的间隙不得大于0.4mm,并且间隙的长度不得大于周长的五分之一。
第八十三条 胀接客端不应有起应、皱纹、裂纹、切口和偏斜等缺陷。在胀接过程中,应随时检查胀口的胀接质量,及时发现和消除缺陷。
第八十四条 为了计算胀管率和核查胀接质量,施工单位应根据实际检查和测量结果,做出胀接记录。
第八十五条 胀接全部完毕后,必须进行水压试验,检查胀口的严密性。
第七章 铸铁锅炉
第八十六条 额定出口热水温度低于120℃且额定出水丈夫力不超过0.7Mpa的锅炉可以用牌号不低于HT150的灰口铸铁制造,参数超过此范围的锅炉不应采用铸铁制造。
第八十七条 锅炉的结构必须是组合式的。锅片之间连接处必须可靠地密封。
第八十八条 锅片的最小壁厚一般为10mm。也可以采用强度计算的方法确定最小壁厚。
制造单位应采取有效方法控制最小壁厚。对同批生产的锅片(同牌号、同结构形式、同铸造工艺)应进行不少于20%的壁厚测量,且不少于1片。每种锅片应有测点图,测点数量按产品技术条件的规定。
第八十九条 锅炉下部容易积垢的部位应设置内径不小于25mm的检查孔。
第九十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时,应进行锅片或锅炉的冷态爆破验证试验。
(1) 首次采用的锅片结构。
(2) 改变锅片材料的牌号。
锅片的爆破试验应取同种的三片锅片进行试验。锅炉的爆破试验应取锅炉前部、中部、后部各三片锅片进行试验。
对于额定出水压力小于或等于0.4Mpa的锅炉,爆破压力须大于4P+0.2Mpa(p-锅炉额定出水压力,下同);对于额定出水压力上一页 [1] [2] [3] [4] [5] [6] [7] [8] 下一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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