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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高压容器安全监察规程(试行)           ★★★
超高压容器安全监察规程(试行)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网上搜集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8-10-17 19:36:03

  3、应装有防护罩,防止爆破伤人。

  第七十一条 测温仪表应按国家计量部门规定的期限校验。

第八章 附 则

  第七十二条 超高压容器发生事故时,发生事故的单位必须按《锅炉压力容器事故报告办法》报告和处理。

  第七十三条 本规程由劳动部负责解释。

  第七十四条 本规程自1994年6月1日起执行。

资料录入:设备管理    责任编辑:设备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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