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变电运行管理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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变电运行管理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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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技术论文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8-10-13 10:04:4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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变电运行管理标准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变电运行专业管理工作的内容和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变电运行专业管理部门、单位和变电站。 2 引用标准 下列标准包含的条文通过在本标准中引用而构成为本标准条文, DL488一91《供电安全工作规程》; 水电部一85 《变电站运行管理制度》; 电力工业部(81)电生第113号《供电生产人员培训制度》; 3 管理职能 3.1 生产部 3.1.1 生产部是全局变电运行专业技术归口管理部门,设专责工程师一名,负责全局变电运行专业技术的统一管理。 3.1.2 负责全局性的变电运行专业技术标准、制度的编制、审核及上级有关专业标准、规程、文件指示、要求的下发,并对其贯彻落实情况负有检查、指导责任。 3.1.3 负责局属220KV及以上电压等级变电站和各单位统一编制的35kV、110KV,220kv变电站《现场运行规程》以及特殊设备的运行规程审核。上述规程需经局主管领导批准后方生效。 3.1.4 负责变电运行先进技术的鉴定和推广应用及技术交流工作。 3.1.5 参与或组织35kV及以上电压等级变电站新建工程及较大型改、扩建工程设计审核和竣工验收工作。 3.1.6 参与审核网内35kv及以上电压等级变电站较大型检修新、改、扩建作业措施方案,报请局主管领导批准后,参与组织实施。 3.1.7 参与对变电设备事故,运行人员责任事故的调查、分析和整改措施制定工作。 3.1.8 负责变电运行专业反事故技术措施的制定及贯彻、实施工作。 3.1.9 负责全局变电设备缺陷的统计、汇总上报工作,并参与对重要变电设备缺陷的分析和消除措施方案制定工作,并负责检查、指导。 3.1.10 负责全局变电运行专业技术报表的汇总、统计、分析、上报工作。 3.1.11 负责全局主要变电设备状态的统计、分析工作。 3.1.12 对全局变电运行专业技术及其管理工作负有检查、指导责任。 3.2 各有关单位技术主管部门 3.2.1 从事变电运行及其专业管理工作的单位,其运行专业技术及管理工作由所在单位专业技术主管部门归口,技术主管部门变电运行专责工程师负责本单位变电运行专业技术的统一管理。 3.2.2 负责本单位变电运行专业和相关专业上级颁发的各种专业技术标准、规程、制度的贯彻和落实,并对其落实情况负有检查、指导、汇报责任。 3.2.3 负责本单位变电运行专业规程、制度和本单位统编35kv、66kV 《现场运行规程》的编制, 220kv变电站《现场运行规程》审核工作,各单位站属35kv、110kv变电站统一编制的《现场运行规程》和各220kv变电站《现场运行规程》,需经局技术主管部门审核,局总工程师批准后方可下发执行。 3.2.4 参与本单位管辖范围内35kv及以上电压等级变电站新、改、扩建工程设计审核、生产准备和竣工验收工作,并对其生产准备和竣工验收工人负责。 3.2.5 负责编制或审核本单位所属35kv及以上电压等级变电站检修、改、扩建作业措施方案,并对其负有直接责任。 3.2.6 参与本单位所辖变电设备事故的调查、分析,并制定整改措施工作。 3.2.7 参与对运行人员责任事故的调查、分析和整改措施制定工作。 3.2.8 负责本单位变电运行先进技术的推广应用及技术交流工作。 3.2.9 负责本单位变电运行专业技术报表的汇总、统计、分析、上报工作。 3.2.10 负责本单位变电设备缺陷的统计、汇总、分析、上报工作,并负责制定消除措施计划,督促缺陷及时消除。 3.2.11 负责本单位变电运行专业反事故技术措施的制定及贯彻、实施工作。 3.2.12 负责本单位变电设备状态的统计、分析工作,并根据变电设备状态实际,根据状态检修规定,安排落实设备检修工作。 3.2.13 对本单位变电运行专业技术及其管理工作负有直接责任。 3.3 变电站(无人值班变电站指操作队,下同)各类人员职责按水电部一85《变电站运行管理制度》第二章规定执行。 4 管理内容与要求 4.1 变电运行管理流程图(略) 变电检修管理标准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变电专业检修的管理内容与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XX供电局及局属各单位对变电检修的管理。 2 引用标准 下列标准包含的条文通过在本标准中引用而构成为本标准的条文。 《电力工业技术管理法规》 DL408-91《电业安全工程规程》 鄂电生[1997]15号《湖北省电力公司高压断路器状态检修规定》(试行)、《湖北省电力公司6-10KV真空断路器安装调试及运行维护暂规定》 鄂电生[1998]13号《关于加强发电设备及输变电设备检修工作的几点规定》 3 管理职能 3.1 生产部 3.1.1 生产部是全局变电检修专业技术归口管理部门,设专责工程师一名,负责全局变电检修专业技术工作的统一管理。 3.1.2 负责全局性的变电检修专业技术标准、制度及反事故措施的编制,审核及上级有关专业标准、规程、文件指示要求的下发,并对其贯彻落实情况负有检查、指导责任。 3.1.3 负责局属110KV及以上变电所新建、改扩建工程的设计审核、变电设备选型、监制、安装、调试及竣工验收的全过程管理工作。 3.1.4 参与对变电设备事故的调查、分析,并提出整改措施意见。 3.1.5 负责变电检修先进技术的引进、推广、应用及技术交流工作。 3.1.6 负责全局变电设备的状态维修管理工作。 3.1.7 对全局变电检修专业技术及其管理工作负有指导责任。 3.2 各有关单位技术主管部门 3.2.1 凡从事变电检修工作的单位,其检修技术管理工作由所在单位专业技术部门归口,所在技术部门设专责工程师,具体负责本单位变电检修专业技术管理工作。 3.2.2 贯彻执行上级颁发的各项技术标准,导则、反措及制度,提出具体实施细则并监督完成。 3.2.3 负责编写本单位变电设备检修工作计划,主要大修项目由生产部检修专责工程师审定,经分管局长或总工程师批准后实施。 3.2.4 负责本单位《变电设备检修卡》的监督实施及汇总、整理、分析工作并提出状态维修工作的量化依据。 3.2.5 负责本单位变电检修专业技术报表的汇总统计分析和上报工作。 3.2.6 参与本单位管辖范围内变电站新改扩建工程的设计审核、施工监督和竣工验收工作。并对设备验收工作负责。 3.2.7 负责编制或审核本单位所属变电设备检修施工措施和工程竣工报告。 3.2.8 参与本单位所辖变电设备事故调查、分析,制定其整改措施。 3.2.9 负责在本单位范围内推广应用变电检修的先进技术并组织有关人员开展技术交流活动。 3.3 变电检修班技术管理职能 3.3.1 贯彻执行上级颁发和各项技术标准、规程、反措和检修工艺导则及有关制度。 3.3.2 负责本班组管辖范围内《变电设备检修卡》的执行、使用以及反馈,整理入册存档工作,对设备状态的量化管理应负有直接责任。 3.3.3 负责本班组管辖设备范围内的设备检修档案管理工作。 3.3.4 负责本班组施工范围的施工措施的编写以及竣工报告的填报工作。 3.3.5 负责全班组变电检修专业技术管理工作。 3.3.6 负责设备检修中的现场技术管理工作。 4 管理内容与要求 4.1 变电检修管理流程图(略) 4.2 检修计划的编制 4.2.1 变电设备大修计划由各维护单位编制。 4.2.2 各维护单位于每年七月十日前,(按局分配资金指标编制)将本单位110KV及以上设备(包括地调所管辖设备)下年度停电检修计划,报局生产部备查。 4.2.3 各维修单位必须严格局检修规定及按设备的运行状态进行安排、编制大修计划。做到应修必修,修必修好,实行状态检修。 4.2.4 设备未到大修期,但发现重大缺陷影响正常运行或达不到设备参数运行的,可以提前大修。 4.2.5 大修计划的执行由维护单位负责。 4.2.6 需要停电进行的检修工作,应按局规定提前报生产部。 4.3 检修前的准备工作 4.3.1 设备停电申请由维护单位于上月17日前报生产部审批。 4.3.2 按大修计划做好设备调查、现场勘测,备齐工具、材料。 4.3.3 组织学习检修规程、工艺标准、说明书和图纸,并备齐记录用纸等。 4.3.4 对主要设备的检修要制定检修技术措施和安全措施,一式四份上报有关部门审批。 4.3.5 对设备的主要缺陷要做好记录。 4.3.6 准备好设备检修卡并将有关检修技术标准记入卡片。 4.4 检修现场管理 4.4.1 检修人员要严格执行部颁《电业安全工作规程》中的有关规定。 4.4.2 检修工作必须按大修标准项目和工艺标准要求进行。 4.4.3 检修过程中要做好检修记录,在进行中间分段验收时,要记录验收情况和检修、验收人员姓名。 4.4.4 设备检修中如发现重大缺陷应及时报有关部门。 4.4.5 检修完毕各单位要抓好“三级验收制”并记入检修记录。重大设备验收工作由局生产部组织。 4.4.6 35KV以下设备大修和测试报告经检修班签、检修专审、生产技术部门领导批后一份留变电站,一份检修班自存,一份检修专职备存。110KV及以上设备大修和测试报告经检修班签、检修专职审、单位主管领导批准后,一份留变电站,一份检修班自存,一份检修专职备存,一份报局生产部检修专工。 4.4.7 检修现场要始终搞好文明生产,工作结束必须清理现场。经运行单位验收合格后,方可办理工作终结手续。 4.4.8 各维护单位于每月3日前将上月输变电设备检修情况报局生产部(各县市局报110KV设备)。 4.5 检修班组的技术管理 4.5.1 应设专职或兼职人员负责技术管理工作。 4.5.2 应具备下列生产指示图表: a) 主变压、高压断路器大修周期表; b) 年度大小修改进工程进度表; c) 月工作计划表; d) 培训工作计划进度表; e) 负责检修的变电所主结线图; 4.5.3 应建立下列技术记录簿: a) 检修记录簿; b) 缺陷记录簿; c) 培训记录簿; d) 班务活动记录簿; e) 事故、障碍、异常记录簿; f) 安全活动记录簿。 4.5.4 应具备帐簿 a) 材料帐 b) 仪表仪器帐 4.5.5 对35KV及以上电压等级的设备建立技术资料和档案。包括: a) 设备简历; b) 厂家资料、铭牌数据、说明书、主要零部件图等; c) 设备检修改造的记录、历次检修卡归档; d) 安装图纸; e) 安装检修调试记录; f) 安装检修试验记录。 5 检查与考核 5.1 本标准由局领导负责检查考核 5.2 奖惩按局有关考核管理标准执行。 4.2 各级专业技术主管部门专责工程师和变电站专业管理及运行值班执行本岗位工作标准。 4.3 变电站管理工作 4.3.1 各变电站值班方式由变电站结合本站实际在不违背局统一要求的原则基础上定,所属供电局(分局)批准。值班方式未经所属供电局(分局)批准,变电站不得自行改变值班方式,值班人员未经站(队)长批准不得自行换班。 4.3.2 220kV变电站根据本站设备特点和运行方式,由站(队)长负责组织编制《现场运行规程》,并报本单位技术主管部门专责工程师。 4.3.3 35kv及110kV变电站《现场运行规程》设备运行部分及特殊要求部分,由变电站(队)长组织编制,并报本单位技术主管部门专责工程师。 4.3.4 变电站长应按《运行分析卡》内容要求,每月组织全站(队)人员对变电站设备运行状态进行评估分析,完整全面的填写《运行分析卡》。 4.3.5 实现“三遥”无人值班变电站运行管理工作,由站属操作队负责,执行局《“三遥”变电站运行管理办法(暂行)》规定。 4.3.6 变电站其它各项管理工作的内容及要求按电力工业部81号文和水电部一85规定执行。 5 检查与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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