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火电、发电、送电、变电工程初部设计施工组织设计大纲编制内容深度要求           
火电、发电、送电、变电工程初部设计施工组织设计大纲编制内容深度要求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技术论文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8-10-13 10:04:43

火电、发电、送电、变电工程初步设计施工组织设计大纲编制内容深度要求(试 行)

目 录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章 发电工程
第三章 送电工程
第四章 变电工程
第五章 通讯工程(微波通讯干线)

第一章 总 则

第1.0.1条为使电力建设很好地贯彻胡耀邦同志关于“降低建设造价,选择最优方案,缩短建
设周期”的指示,做好第二篇文章,认真编好工程的施工组织设计具有重要意义。
工程的施工组织设计文件的编制,一般分二个阶段。初步设计阶段编制施工组织设计大纲,由
编制初步设计的设计单位负责,施工阶段编制施工组织总设计,由施工单位负责。为使施工组织设
计大纲编制内容与深度满足工程初步设计内容要求,特制定本规定。
本规定使用范围:大中型发电工程(包括核电站),大型送、变电工程、微波通讯干线工程及特
殊的跨江(湖、海)输电杆塔工程等均应按本规定要求编制施工组织设计大纲。个别工程确有困难不
能编制时,应事先征得该工程主审机关同意。
第1.0.2条 施工组织设计大纲的主要作用是:
一、从施工角度对设计方案的确定、新技术的采用进行科学论证,通过调查研究与施工单位配
合、协商,使之达到方案落实、技术先进合理及取得良好的经济效益。
二、控制工程用地位置、数量及施工所需的大型、特殊施工机具。
三、规划协调施工总平面布置及“五通一平”。
四、为编制工程预算提供与施工组织设计有关的费用。
五、按设计任务书及合理工期的要求,编制包含有设备交货日期,设计图纸交付日期、施工进
度的综合控制进度。对建设进度紧急的工程提出缩短建设工期的措施和建议。
第1.0.3条 编制施工组织设计大纲的依据主要有:
一、上级批准的工程设计任务书;
二、上级审定的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
三、初步设计中各专业拟定的设计方案;
四、原电力工业部电力建设总局一九八一年十一月十七日颁发的《火力发电工程施工组织设计
导则(试行)》;
五、原电力工业部电力建设总局一九八一年一月五日(81)火设字第7号“关于颁发《电力工业(
火电)基本建设概(预)算管理办法》等制度的通知”中的《电力工业(火电)基本建设概(预)算管理办
法》;
六、建设单位与设计、施工单位及各有关单位签订的工程合同或协议文件等;
七、上级机关、各有关部门、地方政府等对基本建设或对本工程的要求文件。
下列资料、文件可供编制时的参考:
各施工、建设单位对工程施工安排的初步打算、规则及措施;
设计、施工、建设等单位为本工程而调查及收集的各种资料、图纸、文件等。
第1.0.4条 施工组织设计大纲一般包含的内容主要有:
一、工程概况、工程项目及主要工程量;
二、主要及特殊工程项目施工方案与大型及特殊施工机具配备之选择;
三、施工总平面布置及场地“五通一平”的规划;
四、主要设备的供应、设计、施工的轮廓控制进展及施工人力平衡计划。
编制施工组织设计大纲时,要做好调查研究,充分掌握建议地点具体条件、了解工程特点、施
工条件及施工力量,对拟达到的施工水平进行充分的综合分析,所确定的原则和采用的各项数据既
要技术先进符合当前国内的先进水平。符合国家、部颁的各种规定、标准,又要实事求是,切实可
行。对于复杂的项目或一时难以确定的重大施工方案。在充分考虑施工的实际条件的同时,制定的
方案措施应有适当余地度,一般宜提出几个方案以供领导机关审查。
第1.0.5条 施工组织设计大纲是初步设计文件的组成部分,设计单位在报送初步设计文件时应
同时报送施工组织设计大纲。主审机关在审查初步设计时应同时审查施工组织设计大纲,并将审查
意见列入初步设计审批文件中。施工组织设计大纲一经审定,设计、施工、建设等单位均应认真贯
彻执行,未经主审机关同意,不得任意改变。
第1.0.6条 施工组织设计大纲由该工程的设计主办单位负责编制,工程中有外委设计项目的,
该项目的施工组织设计大纲由该项目设计单位编制,但由设计主办单位汇总。
第1.0.7条 设计单位编制施工组织设计大纲时建设、施工等单位应主动配合,各有关单位要对
施工组织设计大纲的问题共同组织专人进行深入的调查研究,收集资料,并向设计单位提供有关的
文件资料。
第1.0.8条 根据需要,对重大而复杂的工程项目在可行性研究阶段的文件中,可考虑增加施工
组织条件的内容(内容可参考本规定的有关章节要求),以便对该工程项目是否合理、能否成立,从
施工组织设计角度进行评议。

第二章 发电工程

第一节 工程概况
第2.1.1条 工程所在地自然条件、工程地质、地下水、气象、交通运输、河流(海域)通航等现
状。
第2.1.2条 工程设计各系统概况及主要工程量。
第2.1.3条 建设、施工单位名称、隶属关系及施工技术、劳动力、机械装备能力,拟承担的工
程范围及承包方式。
第2.1.4条 地方在宗材料、加工配制及其他主要物资的供应能力。
第2.1.5条 施工现场现状,现场及当地可资利用的设施。
第二节 主要及特殊工程项目施工方案与大型及特殊施工机具的设施。
第2.2.1条 一般应编制的施工方案有:
一、软弱地基处理、复杂的基础、降低地下水位的方案;
二、主要建(构)筑物如主厂房、卸煤乐沟、翻车机室、高大烟囱及冷却水塔的结构形式、新材
料选用,从施工角度对设计方案选择进行讨论以及大型混凝土构件制作、运输、吊装方案等的实施
措施;
三、大批量金属结构的加工、运输、组拼、吊装;
四、大规模土石方工程(贮灰场灰坝、场地平整等)的开采方案、取料来源、弃置场位置及运输
、平衡调配方案;
五、江、海岸边取水设施、大型码头;
六、重要工程的冬雨季施工措施;
七、重量、外形超限及重要的设备与部件的装卸、运输、吊装方案。必要时应对运输所经码头
、航道铁路桥涵、隧洞站场等进行调查落实。
第2.2.2条 应从施工组织角度对设计方案所需的起重设备型号、起重能力、轨道布置、吊装范
围、结构增加的荷重、有限制的重要尺寸、需加固的部位等提出方案,经与设计部门商议后,最后
确定。
第2.2.3条 对确定的施工方案和施工方法、使用的主要机具、工作范围的一些主要原则应加以
说明并附必要的简图。施工中需用的特殊施工机具应说明使用范围、性能、为其服务的附属设施要
求、供应来源及可能性。
第三节 施工总平面规划及场地“五通一平”规划
第2.3.1条 厂区分外地施工场地(土建、安装单位的生产及生活)区域区域划分,整个工程施工
需要的永久及临时占地范围及面积。
第2.3.2条 施工区内外铁路、公路运输路径、水运航线走向及车站、码头、调车作业等设施的
规划。
第2.3.3条 施工区内及周围场地的竖向布置及施工排水规划。
第2.3.4条 施工区内需要拆迁的项目及生产与施工部门在施工期间可供利用的设施。
第2.3.5条 施工需用的(包括生产及生活的)电、水、蒸汽、压缩空气、氧气、乙炔、通讯等的
来源、规格、生产供应方式、联结方式及相应的设施,供应的数量。各种管线(指主要干线)及设施
(设备)布置的位置和走向。在可能条件下应明确主要设备型号及管规格。在施工用水(包括生产与生
活)水质不良时应采取的改善措施。
第2.3.6条 利用原有或利用新建永久性建(构)筑物、管线等设施的项目,应采取的相应措施。
第2.3.7条 在改建或扩建工程地的施工区域内有生产、施工交叉过渡时,需做出施工方案和必
需的设施与费用。
第四节 主要设备的供应、设计、施工的轮廓控制进度及施工人力平衡计划
第2.4.1条 按照设计任务书及合理建设工期的控制要求,编制本工程从施工准备至各机组试运
验收完毕交付生产部门的轮廓控制施工进度表。
第2.4.2条 施工控制进度表应比施工准备起,对主要工艺系统、主要建(构)筑物和主要设备及
建筑安排进度,对按系统试运转、联合试运转进度有影响的项目、受自然条件控制而影响工程联合
试运转项目的开竣工控制进度等都应列出。安排上述控制进度时,应将主要设备可能供应日期及关
键项目设计图纸提供进度也列出,以便核查各有关项目的相对进度。
第2.4.3条 引进国外主要设备的工程控制进度中,应标明供货合同中规定的设备到达我国口岸
及日期,并将其做为安排控制进度的依据。
第2.4.4条 对拆迁项目、工程过渡措施中需临时增设的关键项目等应包括在控制进度内。
第2.4.5条 实现控制进度应采取的必要和建议,如重要项目或工序的交叉作业、与外单位施工
相关联和干扰的内容。
第2.4.6条 工程施工用的一般固定职工和临时工(合同工、季节工等)的基本人数和特殊工种人
数及进度要求,如爆破、潜水、放射线检验工等。

第三章 送电工程

第一节 工程概况
第3.1.1条 工程沿线为自然条件、工程地质、水文气候、交通运输(铁路、水运的车站、码头
卸货物的能力、运输沿途的超限规定、公路桥涵承载能力及线路最小曲径半径及纵向坡度等)现状。
第3.1.2条 工程设计各部份的概况(如基础、杆塔、架线、地形、跨越等)及主要工程量。
第3.1.3条 建设、施工单位名称、隶属关系及施工技术、劳动力及施工技术、劳动力、机械装
备能力拟承担的工程范围及承包方式。
第3.1.4条 地方生产的砂、石、砖料及杆塔构件、导线、金具等供应来源及方式。
第3.1.5条 工程施工生产、行政、生活用房及配料站(材料供应站)所在地可供利用的设施。
第二节 主要及特殊工程项目施工方案与大型及特殊施工机具的配备
第3.2.1条 一般应编制的施工方案有:
一、杆塔的特殊基础,如灌注椿、管柱椿在水域中的基础、高山大岭上的岩石基础、特殊的、
新型的基础等。
二、特殊的高大杆塔拼装组立。
三、多分裂、大截面导线的机械导线施放和张拉。
四、跨越河或重要交通线路设施的杆塔施工、组立及架线等。
第3.2.2条 编制时应将施工方法、主要机具、工作范围、涉及有关单位的影响范围及措施(如
跨越线停电、安全护栏等)及可能造成的损失赔偿等应予以说明和附以必要的附图。
第3.2.3条 施工需用的大型及特殊工机具的型号、性能、使用范围、来源及可能性。
第三节 施工能织及场地规划
第3.3.1条 现场施工管理机构的生产和生活设施及各配料站(材料供应站)的设置、机械张力放
线设备布置及施工区段划分。
第3.3.2条 施工人员组织、器材的运输方式,连接主要施工工点的运输路线安排及必要的设施
(如桥涵、索道、码头、运输工具等)。
第3.3.3条 所需施工临时建(构)筑物、临建及施工场地(包括杆塔拼组、特殊基础施工、土石
方开挖及弃置等)及架线施工等占用土地(包括农田、草地、林地等)的范围、数量、等级。
第3.3.4条 线路沿线施工中需要动迁或临时拆除的障碍物、加固项目及有关措施。
第3.3.5条 各施工工点、机械作业工点、重点项目点以及办公与生活区域等的施工用电、用水
、采暖、生活必需品等的来源、供应方式、数量、规格、施工通讯方式及对外联络线路的连接点和
开通的可能性。
第四节 工程器材供应、设计与施工的轮廓控制进度及施工人力的平衡
第3.4.1条 按照设计任务书及合理建设工期的控制要求,编制本工程从施工准备至架线完毕,
进行试行验收后交付生产部门的轮廓控制施工进度表。
第3.4.2条 施工控制进度表应表示出施工准备、基础、标杆塔组立、架线、试运行等阶段进度
安排。对可能影响工程试运行的关键项目、受自然条件控制等项目的开竣工进度,以及对线路范围
内需要拆迁、临时搭设安全护栏等重点工点的控制进度,应予重点研究和说明。
第3.4.3条 工程施工需用的一般固定职工和临时工(合同工、季节工)的基本人数和特殊人数及
进度要求,如钻孔、水下作业、高空作业、爆破等应予组织与安排。
第五节 对特殊大跨越线路地下电缆、水下(海底)线路、直流输电线路等技术复杂项目的要求
第3.5.1条 在一项送电工程项目中有特殊不跨越(跨越常年通航的重要江河、跨越有多条通线
路的铁路及公路重要路段等地下电缆)、水下(海底)线路、直流输电线路等技术复杂项目的施工均应
专项编制施工组织设计大纲。并按本规定要求报送、审批。
第3.5.2条 上述复杂项目除应按前述各章节的要求内容编制施工组织设计大纲外,尚应对下列
各方面进行补充:
一、特殊大跨越与水下(海底)线路施工时通航江河、交通线路的影响应在周密调查的基础上与
有关部门签订技术或补偿协议。
二、对施工需用的主要机具、器材、施工的期限、施工安全防护设施等均应有明确的安排,必
要的应附布置图及方案图。
三、直流输电的换流站工程应根据工程规模及内容,参照变电工程或微波通讯工程的有关部分
编制施工组织设计大纲。

第四章 变电工程

第一节 工程概况
第4.1.1条 工程所在地的自然条件、工程地质、地下水、气象、交通运输、河流通航等现状。
第4.1.2条 工程设计各项目概况主要工程量。
第4.1.3条 建设、施工单位名称、隶属关系及施工技术、劳动力、机械装置能力,拟承担的工
程范围及承包方式。
第4.1.4条 地方大宗材料、加工配制及其他主要物资的供应能力。
第4.1.5条 施工现场现状,现场及当地可资利用的设施。
第二节 主要及特殊工程项目施工方案与大型及特殊施工机具的配备
第4.2.1条 一般应编制的施工方案有:
一、大型变压器等装卸、运输、就位;
二、大型、新型变电构架的制作、组合及吊装;
三、调相机厂房等的大型装配式钢筋混凝土构件的制作、运输、吊装等。
第4.2.2条 工程所在地如无铁路或水运运输直接进入所区时,应对大型设备及构件的运输提出
运输方案,并对运输途径的公路路面宽度、曲率半径、纵向坡度、路面结构,航道通航期限、船舶
吃水深度、车站及码头地点装卸货物吞吐及承载能力、起重能力、桥涵承载能力、运输工具型号等
调查清楚。
第4.2.3条 大型设备及构件的装运、吊装需用的大型及特殊的机具器材如重型大件拖运汽车车
组、拖轮驳轮、起重量100吨以上的起重机(陆上用)或起重船(水上用)的来源及可能性。
第4.2.4条 对超限、起重设备、器材的运输要作出方案,提出运输加固或补救措施。
第三节 施工总平面及场地规划
第4.3.1条 所区内外施工场地(土建、安装单位的生产及生活)区域划分,施工需要的临时占地
范围及面积。
第4.3.2条 施工区内外铁路、公路运输路径、水运航线走向、车站、码头等设施的规划。
第4.3.3条 施工区内需要拆迁的项目及生产与施工部门在施工期间可供利用的项目安排。
第4.3.4条 施工区内及周围的场地竖向布置及施工排水规划。
第4.3.5条 施工生产及生活用的电、水、蒸汽、通讯等来源、规格、生产及供应方式,联结方
式及相应的设施,供应的数量,各种主要管线、设施的位置及走向,施工用水水质不良时采取的措
施。
第4.3.6条 利用原有或新建永久的建(构)筑物、管线为施工使用的项目及可能性,应采取的措
施。
第4.3.7条 在改建或扩建工程的施工中如有生产与施工交叉作业或过渡运行时,需作出施工方
案并估列相应的投资。
第四节 主要设备供应、设计与施工的轮廓控制进度及施工人力平衡
第4.4.1条 按照设计任务书及合理建设工期的控制要求,编制本工程从施工准备开始至变电所
受电试运验收完毕、交付生产部门的轮廓控制施工进度表。
第4.4.2条 施工控制进度表应从施工准备起,对主要生产系统、主要建(构)筑物和主要设备的
进度,对受电试运进度有影响的项目、受自然条件控制而影响试运的项目等开竣工控制进度等表上
列出。
第4.4.3条 对控制进度有关的主要设备的供货进度、关键项目设计图纸提供进度也应在进度表
上列出,以便核查各有关项目的相对进度。
第4.4.4条 引进国外主要设备的工程进度中应标明供货合同中规定的设备到达我国口岸及日期
,并将其做为安排控制进度的依据。
第4.4.5条 对拆迁项目、工程过渡措施中需临时增设的关键项目等应包括在控制进度表内。
第4.4.6条 实现控制进度应采取的措施和建议。
第4.4.7条 工程施工需用的一般固定职工和临时工(合同工、季节工)的基本人数和特殊工种人
数、进度要求,如爆破、潜水、起重、放射线检验等。

第五章 通讯工程(微波通讯干线)

第一节 工程概况
第5.1.1条 各微波站所在地自然条件、工程地质、气象、交通运输的现状。
第5.1.2条 各微波站工程项目概况及主要工程量(相同或近似内容的站可合并说明)。
第5.1.3条 建设、施工单位名称、隶属关系及施工技术、劳动力、机械装备能力,拟承担的工
程范围及承包方式。
第5.1.4条 各微波站的归属部门的名称。
第5.1.5条 地方大宗材料、加工配制及其他主要物资的供应能力。
第5.1.6条 施工现场现状,现场及当地可资利用的设施。
第二节 主要及特殊工程项目施工方案与大型及特殊施工机具的配备
第5.2.1条 一般编制的施工方案有:
一、位于特殊地形上的微波站如高山大岭、河网水域、人烟稀少等地区的项目中土石方挖填、
基础处理、微波塔组装、采用当地特殊材料造的建(构)筑物等的施工方案。
二、位于特殊地形的微波站所需的材料、设备、施工用器材、生活必需品等的运输方法。
第5.2.2条 施工需用的大型及特殊机具如何对位于特殊地形上的工程施工所需的运输、提升等
机具,应按各站需要,分别列出型号、使用范围、数量及其附属配套设施等。
第三节 施工组织及场地平整规划
第5.3.1条 各站区内外施工场地生产及生活区区域划分,施工需要临时占地范围及数量。
第5.3.2条 施工区对外联系的交通路径布置(陆上或水上)。
第5.3.3条 施工区内施工排水规划。
第5.3.4条 站区及施工区内需要拆迁的项目及在施工期间可供利用的项目。
第5.3.5条 各站施工生产及生活需用的电、水、蒸汽、通讯等的来源、供应方式、规格、供应
数量、联络方式及相应的设施。
第5.3.6条 各站可利用原有或新建永久的建(构)筑物、管线等设施的项目及可能性,应采取的
措施和建议。
第四节 工程设备供应、设计、施工的轮廓控制进度
第5.4.1条 按照设计任务书及合理建设工期的控制要求,编制整个工程(不按单站排列)从施工
准备开始至全线各站开通试运验收完毕交付生产部门的轮廓控制施工进度表。
第5.4.2条 施工控制进度表应表示出施工准备、各站主要生产设施、试运完毕交通交付生产部
门、可能对试运行、开通有影响的站或项目、受自然条件控制而影响全线开通项目等开竣工的控制
进度。
第5.4.3条 实现控制进度应采取的措施和建议。
第5.4.4条 对拆迁项目、工程过渡措施中需临时增疫的关键项目等应包括在控制进度表内。
第5.4.5条 对本工程运行时有干扰的其他部门的工程项目,在进度表中应列出采取处理的控制
进度,并增加必要的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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