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设备维修经营活动,促进设备维修市场的管理,加强设备维修行业的自律,提高设备维修质量,维护设备维修企业和用户的正当权益,结合当前设备维修企业的实际情况,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具有《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从事设备维修经营活动的企业,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设备是指生产、运营、试验、办公与生活等领域可供长期使用的机器、设施、仪器和机具等固定资产。 第四条 设备维修经营活动,是指从事各类设备的维护(保养)、检查(检测)、修理、改造、安装(拆卸)、搬运以及咨询等内容。 第五条 设备维修企业资质,是指符合设备维修企业资质条件,取得资质认证机构颁发的《中国设备维修企业资质证书》。包括资质类别、等级和业务范围。 第六条 设备维修企业资质认证,实行“一照一证”制,即申请资质认证的企业法人、单位、营业范围与《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的内容一致。 第七条 设备维修企业资质认证工作,中国设备管理协会和受委托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中心城市、行业设备管理协会,为设备维修企业资质认证机构,按分工各负其责。省、自治区、直辖市、中心城市、行业设备维修企业的资质认证,由省以下和行业资质认证机构负责。 省、自治区、直辖市、中心城市、行业未委托资质认证机构的,由中国设备管理协会指定资质认证机构进行认证。 第八条 设备维修企业资质认证的审查、年审,由本省、自治区、直辖市、中心城市、行业的资质认证机构办理。 第九条 设备维修企业凭资质认证机构颁发的《中国设备维修企业资质证书》,按确定的类别、等级和业务范围,在全国开展相应的经营活动。 第十条 行业设备维修企业资质认证管理办法,按本办法执行。行业设备维修企业的资质等级条件,由行业设备管理协会制定,报中国设备管理协会备案。 第十一条 设备维修企业资质认证工作,认真贯彻国家的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依靠政府各职能部门,发挥社会团体为企业服务的作用。 第十二条 资质认证机构,可结合设备维修企业资质认证工作,开展相应的人员培训、技术推广和国内外交流活动。 第二章 设备维修企业资质的类别和业务范围
第十三条 设备维修企业的资质类别分为:通用类(Ⅰ类)、专业类(Ⅱ类)、咨询类(Ⅲ类)、行业类(IV类)。 第十四条 各类别设备维修企业的业务范围: (一)Ⅰ类设备维修企业业务范围,包括在各种生产作业条件下使用,满足生产工艺和使用要求的机械、动力设备的维修服务。 (二)Ⅱ类设备维修企业业务范围,包括各类数控设备控制系统,工厂自动化控制系统,数据通信系统及智能化系统,测试设备、仪器仪表、空气调节、设备零部件修复与再制造,以及设备或系统状态监测和故障诊断技术的设备维修服务。 (三)Ⅲ类设备维修企业业务范围,包括为用户提供设备管理咨询、评估,设备或系统的修理改造方案、故障诊断等软技术服务。 (四)IV类设备维修企业业务范围,包括各类行业性很强,属流程式可连续生产、加工设备、装置、设施的维修服务;如化工、冶金、石油、电力、电子、制冷空调等行业设备维修服务。 第三章 设备维修企业的资质等级条件
第十五条 设备维修企业的资质等级,通用类(Ⅰ类)、专业类(Ⅱ类),分为特级、一级、二级、三级、四级。咨询类(Ⅲ类),分为一级、二级、三级。 第十六条 设备维修企业申请资质认证,企业的工程技术人员和经济、会计等专业技术人员,应有资格证书,特殊工种的技术工人,必须持有国家有关部门颁发的特种作业操作证,持证上岗率100%。 第十七条 特级设备维修企业的资质条件: (一)业务能力 Ⅰ类设备维修企业,具有一级资质3年以上,年营业额2000万元以上。 Ⅱ类设备维修企业,具有一级资质3年以上,年营业额1000万元以上。 (二)技术力量 Ⅰ类设备维修企业,具有工程技术人员不少于30名,其中高级工程技术人员(包括高级技师)不少于4名,中级工程技术人员(包括中级技师)不少于10名。技术工人不少于50名,其中高级技术工人不少于6名,中级技术工人不少于13名。能对委托单位要求的设备维修提出整体方案。 Ⅱ类设备维修企业,具有工程技术人员不少于20名,其中高级工程技术人员(包括高级技师)不少于3名,中级工程技术人员(包括中级技师)不少于8名。技术工人不少于40名,其中高级技术工人不少于5名,中级技术工人不少于10名。能对委托单位要求的设备维修提出整体方案。 (三)资产条件 Ⅰ类设备维修企业,注册资金不少于500万元。各类设备净值不低于100万元。厂房、场地面积不少于1500㎡。 Ⅱ类设备维修企业,注册资金不少于300万元。各类设备净值不低于60万元。厂房、场地面积不少于1000㎡。 (四)管理水平 有完善的组织机构,严格的管理制度,财务状况良好,各种维修技术资料齐全,建立了完善的质量管理、安全管理体系,社会信誉优秀。 第十八条 一级设备维修企业的资质条件: (一)业务能力 Ⅰ类设备维修企业,年营业额500万元以上。Ⅱ类设备维修企业,年营业额400万元以上。 Ⅲ类设备维修咨询企业,年营业额200万元以上。 (二)技术力量 Ⅰ类设备维修企业,具有工程技术人员不少于12名,其中高级工程技术人员(包括高级技师)不少于2名,中级工程技术人员(包括中级技师)不少于6名。技术工人不少于30名,其中高级技术工人不少于4名,中级技术工人不少于10名。能对委托单位要求的设备维修提出整体方案。 Ⅱ类设备维修企业,具有工程技术人员不少于12名,其中高级工程技术人员(包括高级技师)不少于2名,中级工程技术人员(包括中级技师)不少于6名。技术工人不少于30名,其中高级技术工人不少于4名,中级技术工人不少于10名。能对委托单位要求的设备维修提出整体方案。 Ⅲ类设备维修咨询企业,具有工程技术人员不少于6名,其中高级工程技术人员不少于1名,中级工程技术人员不少于4名。能对委托单位要求的设备维修提出整体方案。 (三)资产条件 Ⅰ类设备维修企业,注册资金不少于200万元。各类设备净值不低于40万元。厂房、场地面积不少于1000㎡。 Ⅱ类设备维修企业,注册资金不少于150万元。各类设备净值不低于30万元。厂房、生产场地面积不少于500㎡。 Ⅲ类设备维修咨询企业,注册资金不少于100万元。办公建筑面积不少于300㎡。 (四)管理水平 有完善的组织机构,严格的管理制度,财务状况良好,各种维修技术资料齐全,建立了完善的质量管理、安全管理体系,社会信誉良好。 第十九条 二级设备维修企业的资质条件: (一)业务能力 Ⅰ类设备维修企业,年营业额200万元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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