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设
备
管
理
网
s
b
g
l
.
j
d
z
j
.
c
o
m
|
|
我国农村剩余电流动作保护器发展的回顾与展望 |
|
|
我国农村剩余电流动作保护器发展的回顾与展望 |
|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不详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8-9-24 8:58:45 |
|
摘要:本文回顾了农村漏电保护器发展的四个阶段和取得的巨大成效,分析了当前农村漏电保护器发展中存在的投运率低、损坏率高等问题及其主要原因,阐述了今后漏电保护器发展方向,并展望了漏电保护器发展趋势。
关键词:剩余电流动作保护器(漏电保护器) 简易电压型 电流型 交流脉冲型 鉴幅鉴相型 分级保护
1 剩余电流动作保护器(以下简称漏电保护器)发展的历史回顾
我国漏电保护器的发展,经历了从无到有,从自发到自觉,从供电企业自己研制到工厂专业化生产,从电压型到电流型,从农村电网一级保护到分级保护的发展历程。广大的电业职工、生产厂家、高等院校和科研院所的科技人员付出了艰辛的劳动,贡献了他们的聪明才智,甚至毕生的精力,使我国农村漏电保护器技术得到了健康而有序的发展。回顾漏电保护器的发展历程,大体经历了四个阶段。
1.1自发的发展阶段
进入70年代,农村触电死亡事故逐年上升,仅1973年,全国不完全统计,农村触电死亡人数高达7020人,电气火灾频繁发生,给死难者家庭带来极大的痛苦,给群众的财产造成巨大的损失。为此,广大电业职工从事业心责任感出发,土法上马,自发性地开展了漏电保护器的研制和推广工作。在我国农村首先推广使用了简易电压型漏电保护器,如重垂式、打闸式等多种形式。这些漏电保护器的推广,拉开了漏电保护器大发展的序幕。尽管这些产品存在着这样或那样的缺陷,但在避免人身触电伤亡事故的大量事例中,确实起到了很大的作用,因此有些农民朴实地把它称之为"保命器"。
1.2政府发动和正确引导阶段
群众自发研制的漏电保护器在运行中确实起到了保安作用的事实,引起了各级政府主管部门的重视。1975年原水利电力部农电司在河北省望都县召开了"全国农电技术革新经验交流会",并举办了漏电保护器的展览,会后各地组织技术人员到望都县参观并对安装现场进行考察。自此,全国各地掀起了群众性的研制漏电保护器的高潮。
为了使群众性的研制工作向着健康的方向发展,原水利电力部、劳动部、机械部等政府部门高度重视,先后拨出了大量的研制、试运经费,成立了产品联合攻关设计小组。有关方面组织联合调查组,深入农村,了解我国农村人身触电死亡事故的特点,并对我国农村低压电网绝缘电阻的变化状况进行了测试,初步总结出了低压电网绝缘电阻变化的规律。此外,还多次召开了全国性的漏电保护器学术研讨会,针对我国漏电保护器存在的问题和农村人身触电伤亡事故的规律以及低压电网的特点,提出了电流型漏电保护器是我国农村漏电保护器的发展方向。通过政府主管部门的正确领导,使我国漏电保护器的研究工作,不断向着正确科学的方向发展,逐步走上了健康而正规的发展轨道。
1.3制订"标准"和"规程",规范产品质量阶段
为使漏电保护器的研制、生产、安装和运行进一步规范化、标准化,甚至与国际标准接轨,1983年经国家电气安全标准化委员会批准,将制订漏电保护器国家标准和安装运行规程纳入工作计划,以机械部为主,劳动部和水利电力部参加组织编写国家标准《漏电电流动作保护器》,于1986年由国家标准局以GB6829-86正式颁发。以水利电力部为主,机械部和劳动部参加,组织编写了《漏电保护器农村安装运行规程》,于1987年由水利电力部正式颁发。1992年颁发了GB13955-92《漏电保护器安装和运行》;为了使漏电保护器的技术标准与
IEC国际标准接轨,1997年又颁发了GB169171、21、22-1997《家用和类似用途的带过电流保护的剩余电流动作断路器(RCBO)》;为保证漏电保护器产品的制造质量,1988年三部联合颁发了《漏电保护器质量管理规定》,成立了低压电器质量检测中心,负责漏电保护器的质量检测,并定期向用户通报检测情况。
通过上述"标准"、"规程"和"规定"的颁发,使漏电保护器的研制、生产和产品性能得以规范,产品的质量得以提高,使安装、运行、维护、管理工作有章可循,为漏电保护器的健康发展奠定了基础。
1.4健康发展阶段
随着漏电保护器的标准和规程、规定的颁发与实施,使漏电保护器步入了健康发展的轨道。从发展的型式来看,由电压型已经发展为电流型,在普通的电流型基础上,又派生了交流脉冲型、鉴幅鉴相型;漏电保护的方式,由全网单一总保护发展到末端保护,向建立完备的分级保护系统过渡;从单一功能漏电保护变成了漏电、过流、短路等多功能保护。到目前为止,据14个省的不完全统计,农村电网已安装漏电保护器3587万台。随着漏电保护器的发展,其生产厂家日益增多,目前我国已超过了300多家,年产量达到1000多万台,在产品的品种上,基本上形成了系列化,初步满足了农村电网发展的需要,为我国农村低压电网大力发展创造了极为有利的条件。
2 我国农村推广漏电保护器取得了明显效果
2.1大幅度降低了农村人身触电伤亡事故
据不完全统计,从1994~1998年,漏电保护器正确动作319万次,其中由于人及动物直接触电28.6万次,避免了大量的人身触电伤亡事故,使人身触电死亡事故连年下降。1980年我国农村触电死亡高达4000人之多,到1998年下降到167人,下降了几十倍。
2.2促进了农村电网的管理,消除了大量触电事故隐患,降低了线损农村安装漏电保护器后,为保证漏电保护器的高投运率,广大农电职工加强了管理,改造不合格线路、清除碰线树枝,及时处理导线落地拉线带电故障和电器设备外壳带电,消除了绝大部分因接地故障而引起的人身触电事故苗头,同时提高了电网的绝缘水平,降低了电网的电能损失。
2.3培养了一支懂技术会管理的骨干队伍
漏电保护器安装较多的县供电企业,都有一定数量的检修维护管理人员,能及时修复损坏的保护器,及时查找和处理故障,为今后漏电保护器进一步发展,培养了一支技术骨干队伍。
3 当前漏电保护器发展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在我国农村低压电网中,推广使用漏电保护器虽然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在推广当中也存在不少问题。其一是漏电保护器投运率低,损坏率高,维修费用大,巩固困难。有的地方总保护投运率不到70%,有的地方漏电保护器年损坏率高达20%~30%左右,因而自然淘汰严重。其二是在产品类型发展上都有不同看法,有的认为普通电流动作型是发展方向,有的认为脉冲型和鉴幅鉴相型适合我国国情,至今未能得出比较确切的答案,造成用户选型困难。其三是对额定动作电流值,各地也有不同见解,有的地方建议把总保护或分路保护额定动作电流值放大到几百毫安,有的则整定在40~60mA以下。其四是保护方式论点不一,有的认为只装全网一级保护,有的则认为应发展分级保护,有的认为仅发展末端保护。其五是对低压电网绝缘电阻水平要求也不统一,有的提出绝缘电阻几十千欧以上,有的要求几个千欧即可。产生上述问题的原因,主要是我国各地农村用电水平差异较大,从技术经济管理上对漏电保护有不同的要求。我们要以科学的态度,从理论上认真研究探讨,通过实践总结,达到共识。
4 我国农村漏电保护器发展展望
党的十五届三中全会明确提出了农业和农村跨世纪发展的目标和方针,制定了重大政策措施,将推进农业现代化的发展进程,使农村全面实现小康,并逐步向更高的水平前进,也必将带来农村电气化的快速发展,使电力在发展农村经济和改善农民生活质量等方面发挥更重要作用。推广使用先进科学的技术装备,保证安全供用电,提高供电可靠性,建设现代化农村低压电网是发展的必然。
4.1漏电保护器在新形势下将有更大的发展
为贯彻农业是基础地位的方针,加强农业基础设施建设,党中央、国务院确定对农电实施"两改一同价"工作,将三大目标作为当前扩大内需,拉动经济增长的有效手段。扩大农村电力市场,用电量将快速增长,用电水平将大幅度提高。与此同时,农民对用电安全的要求也越来越高,保护农民的生命财产的安全将提到重要议事日程。国家电力公司在《农村电网建设与改造技术原则》中明确要求,在配电变压器低压侧出线处要加装漏电保护器,对每一用电农户也要加装漏电保护器。农村电网改造完成后,达到台台配电变压器有保护,家家户户装保护的新局面,漏电保护器的需求将大幅度增加。因此,大力推广漏电保护是农村经济发展和"两改一同价"的需要。
4.2建立完善漏电保护系统,实现分级保护是发展方向
随着农村电力市场的扩大和用电水平的提高,在保证安全用电的基础上,农户对供电可靠性的要求也越来越高,提出不要因某处发生事故而造成大面积停电,因此仅有全网一级保护已不适应农村生产生活的需要,借鉴国外已实现分级保护的成熟经验,结合我国的实际情况,建立健全漏电保护系统,实现分级保护,提高用电的安全和可靠性是今后的发展方向。
4.3漏电保护器的品种将进一步增多,功能会更加齐全
随着漏电保护器的发展,各科研院所、制造厂为满足各种不同的安装场所和各种不同性能的要求,将进一步研制,开发相适应的产品,其功能将从单一功能向多功能发展,从独立单一电器向成套组合智能化电器发展,实现整体功能的最佳化。这些品种,将为广泛推广漏电保护器创造有利条件。
4.4产品质量将进一步提高
为保证漏电保护器的产品质量,国家技术监督局把IEC标准转化为GB标准颁发,与国际接轨;同时国家近期对制造厂推行了ISO9000质量保证和质量认证体系,它具有更科学的质量体系。为防止伪劣产品进入农网建设与改造领域,国家经贸委对产品质量进行审查认证推荐;实施工程的供电企业对工程质量包括使用的产品质量的保证实行终身制,工程实施人员采用各种手段对产品进行的质量跟踪、监督考察,保证了产品质量,淘汰了劣质产品。在市场竞争的大潮中,生产厂自觉地严格生产工艺、选择优质原材料,加强检测手段等,确保产品的可靠性能,为用户提供优质产品,以便更多地占领市场,因而,将普遍提高产品质量。4.5增强供电企业安全供用电的责任感
随着农电管理体制的改革,低压电网及设施维护管理责任将移交供电部门,扩大了供电部门电力安全管理的范围和责任。由于产权的变革,使安全供电的法律责任更加具体,更直接,对供电企业的安全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因而对管好、用好漏电保护器将大大增强责任感。
回顾农村漏电保护器发展的过程,我们吸取了许多教训,同时积累了不少宝贵经验,展望未来,农村漏电保护器发展前途光明,我们相信:在不远的将来,建立农村低压电网安全保护系统,一定会达到国际先进水平。
执笔:霍宏烈 郭行干 张继庚
|
|
资讯录入:admin 责任编辑:admin |
|
|
上一篇资讯: 剩余电流动作保护器生产、安装、运行等有关规程、规定标准的探讨
下一篇资讯: 超负荷用电应办理哪些手续 |
|
|
【字体:小 大】【发表评论】【加入收藏】【告诉好友】【打印此文】【关闭窗口】 |
|
网友评论:(只显示最新10条。评论内容只代表网友观点,与本站立场无关!)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