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人陈先生的洗衣机刚刚送到家才3天就出现质量问题,可商家却不同意退货。他向市消协投诉竟然也维权失败。消协提醒消费者,计算“三包”期限应该从购买日期开始计算。
陈先生称,他今年5月份在南京一家电卖场购买了一台洗衣机,由于家中要装潢,便要求商家在装潢结束之后再送。8月底,陈先生搬进新家,告知卖场可以送货了。于是商家将洗衣机送到陈家。可是让陈先生没有想到的是,这台洗衣机仅仅用了3天,就出现故障。于是陈先生便找到商家,要求按照“三包”规定,“七天内出现故障,可以退换货。”然而对于陈先生的要求,商家明确表示不能退,因为这台洗衣机从陈先生购买,到使用已经长达3个月,不符合“三包”退换货规定。“明明自己仅仅使用了3天,怎么能将放在商场的时间也纳入我使用的期限里呢?”陈先生表示难以接受商家的说法,愤然向南京市消费者协会进行投诉。
在经过调查核实后,市消协给出意见,维持商家的处理方法,该洗衣机不符合“三包”退货条件。负责处理此投诉的消协工作人员告诉记者,早在1995年国家就发布并实施了《部分商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该规定对洗衣机、电视机、电冰箱等18类产品做出了“三包”责任的规定。根据“三包”,商品都应该以发票上写明的购买日期开始计算,7天内出现性能故障可以退货。而现在一个比较普遍的问题是消费者新装修房屋不住人,购买的商品一直闲置,等使用时发现有性能故障,却已超过7天的退货期限,即便对该品牌不信任,也只能接受换货和修理。
消协提醒说,今后,类似陈先生的消费者若不能立即送货的,应要求商家在发票上注明“三包”起算的时间是从商品到货后计算,这样就可以规避可能出现的三包时间计算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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