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剩余电流末端保护难以实施的原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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剩余电流末端保护难以实施的原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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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不详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8-9-24 9:17:3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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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家贤 江苏南京工程学院 (210013)
1 末端保护实施难点的主要原因
1.1 直接接触电击事故处理倾向于弱势群众
自推广使用剩余电流保护装置二十余年来,它为降低电击伤亡事故发挥了重大作用。但随着农网用电量的增加以及用户对电的依赖性,缺乏在用电过程中的自我保护意识,因此发生直接接触电击伤亡事故时,若死者家属起诉,法院审理案子时会判供电企业未搞好农电安全管理,或提出电源保护为何不能保护人身等理由,为保护弱势群体,使得供电企业败诉赔偿。法院认为要求用户安装家用保护器是行业行为,所以供电企业在推广实施末端保护时就缺乏了坚决性和坚定性,因而推广工作大打折扣。
综上所述的就是末端保护推广实施难的主要症结。
1.2 以往发布的《国标》《行标》未能得到及时贯彻执行
《剩余电流保护装置的安装和运行》标准在20世纪90年代已按国标和行标发布。尽管发布了标准,如GB 13955-92《漏电保护器安装和运行》,但由于当时扶贫通电、光明工程以及农网改造等,全国各地未能认真学习贯彻执行标准;因此,除了广大用户不清楚各级保护的职责范围,有些从事农电管理工作也不清楚,所以对于新修订的电力行业规程:DL/T 736-2000《剩余电流动作保护器农村安装运行规程》;DL/T 499-2001《农村低压电力技术规程》,所规定条款没有实施执行。实际上这些电力行业规程是遵照GB 13955-92国标的基本精神,加以具体实施的,但有些市县农电管理部门不敢执行这两个新行业规程,仍然将直接接触电击事故绞索套在电源端保护的脖子上,这实际是对这两个行业规程持不信任态度。
此外,尽管发布了DL 493-2001《农村安全用电规程》提出对安装剩余电流保护器的要求,并做好运行维护工作。但在要求各家农户安装家用保护器时,相关人员底气不足,措施不力,农户不愿意安装也就拿不出更多更好的办法。最后得到的结果是:供电可靠性得不到保证,用电农户对供电企业的投诉仍然不少。在修订GB 13955过程中,反复强调了分级保护的重要性和末端保护必须安装实施。在GB 13955-2005《剩余电流动作保护装置安装和运行》中4.4.2规定“剩余电流保护装置的分级保护应以末端保护为基础。住宅和末端用电设备必须安装剩余电流保护装置……”
2 末端用电设备必须安装剩余电流保护装置
根据20余年来对剩余电流保护装置运行管理的经验证明:在实施、完善具有选择性切断电源的分级保护前,安装在电源端保护器为降低电击伤亡事故有发挥重要作用的一面,但也无法避免给供电企业和用户带来烦恼的一面:跳闸次数多、停电面积大、农户投诉多。为何住宅和末端用电设备必须安装剩余电流保护装置呢?
2.1 安装末端保护可提高供电的可靠性
农网改造后,农村低压电网的绝缘水平和架空线路对地的安全距离均有很大提高,接地故障大大减少。但在末端用电设备上,特别是室内电气敷线在盖房时就不规矩,难免在阴雨天绝缘下降,易发生接地故障,以及有的用户临时用电等,因而有可能发生相对地的电击故障。此时若在住宅的末端用电设备上安装了一般型(无时限)的末端剩余电流保护器,就会及时切断故障的用电设备,不会影响到这条分支线路的其它住宅或末端用电设备的正常用电,从而提高了供电的可靠性。
2.2 安装末端保护是防止临时用电发生电击伤亡事故的有效措施
笔者自从事剩余电流保护研制工作二十余年来,先后参过电击伤亡事故的调查、司法鉴定及法院审判二十多起。这些事故基本上全是在临时用电时发生,为此从中找到三条最基本的规律:①在使用临时用电的电源上,无论是末端三相电源还是住宅的照明电源,90%以上装有末端保护,有的住宅虽然安装了家用保护器,但因质量差使用不久,已被拆除。②临时用户绝大部分是违章用电,私拉乱接,用电前不申请、不检查,临时用电的电缆和用电设备的绝缘状况很差,接电后拖拉电缆或移动电器,或带电状况下操作用电设备接线,严重缺乏对用电的自我防范意识。③在经济较发达地区,凡住宅和末端用电设备安装使用了末端保护,基本上未发生过因临时用电而引起的相对地的直接接触电击伤亡事故。实践证明:安装末端保护是防止临时用电发生电击伤亡事故的最有效的技术措施。
3 电源侧保护不能作直接接触电击防护
在GB 13955-2005中,对电源端剩余电流保护装置的作用已作了明确的规定,只能作为间接接触电击防护,是保护电力线路发生单相接地或电气火灾时,断开电源侧剩余电流保护装置,而不能作为防止人身电击事故的直接接触电击保护。因此在选择剩余电流保护装置的特性上,已决定不作人身电击保护。电源端保护的额定剩余动作电流与供电可靠性的矛盾无法解决。所以在住宅和末端用电设备上,必须安装剩余电流保护装置,作直接接触电击防护。
GB 13955-2005《剩余电流动作保护装置安装和运行》已发布,在宣贯GB 13955-2005中,对分级保护,必须做到如下几点:
强调分级保护的各级保护职责,打消用户对电源端保护的依赖思想,明确大于30 mA的电源端保护只能保护用电设备和线路,不保护人身安全。
每一个公民均有维护、执行国家法律法规的义务,GB 13955-2005中规定住宅和末端用电设备,必须安装剩余电流保护装置,那么就得遵守国家这一法规,让用户自觉地要求安装末端保护。
临时用电就必须安装末端保护。
职能部门应严格执行GB 13955-2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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