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任职条件
1.1政治思想及职业道德
1.1.1政治思想: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坚持改革开放,具有较高的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理论水平和政策水平,具有从事本岗位工作的高度责任感和较强的事业心,实事求是,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
1.1.2职业道德:热爱本职、遵纪守法、坚持原则、秉公办事、清正廉洁、钻研技术、不怕苦累、乐于奉献、面向生产、竭诚服务、严格管理、确保安全。
1.2文化程度及所学专业
1.2.1文化程度:具有大专以上文化程度或具有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并取得本岗位培训证书。
1.2.2所学专业:电力工程类、热能动力类、燃输类。
1.3专业知识
1.3.1熟悉电力生产过程、了解电力生产知识,精通点检理论,了解国内外电力生产点检工作情况,并能结合本企业情况予以应用推行。
1.3.2熟悉和掌握电力生产设备和系统以及机、电、炉、热、化等各专业设备的基础理论,熟悉各主要设备的参数、构造、原理等专业基础知识。
1.3.3熟悉《电力工业技术管理法》、《电力安全生产工作条例》、《电业安全工作规程》、《事故调查规程》,熟悉和掌握电力生产设备、运行规程、检修工艺规程,以及国家有关的法律、法令、法规和本企业、本部门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和管理标准。
1.3.4熟悉和掌握全面质量管理、网络技术、标准化、规范化以及设备综合管理等现代化企业管理知识。
1.3.5熟悉工时定额管理、工程预算管理等相关专业知识。
1.4实际工作能力
1.4.1能正确理解上级下达的文件、指令,能正确判断和处理生产中有关的实际问题。
1.4.2有较强的主人翁责任感和事业心,当出现异常情况时,具有果断正确的判断能力,并对本岗位担负的工作作出正确决策。
1.4.3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团结同志,能合理平衡本专业的设备检修消缺工作,协调专业之间的关系,善于处理工作中发生的矛盾。
1.4.4有较强的语言文字表达能力,能撰写技术、分析、总结报告、专业技术文件、审核技术方案和措施,有较高的图纸设计、绘制和数据处理水平。
1.5能熟练操作计算机。
1.6工作经历:从事电力生产技术业务工作三年以上有较丰富的生产技术工作经验和管理技能,懂技术质量管理。
2 工作内容与要求
2.1 在生产技术部主任、副主任及专业主管(专职)的领导下,负责本专业点检组的全面工作,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制定的有关电力生产和技术质量管理方面的各项方针、政策、条规,带领全组同志做好本专业设备管理、技术管理、工时管理和质量管理工作。
2.2组织编制修订本专业设备维修作业标准,检修工时定额标准和大、小修质量管理制度,组织生产规程的编制及审核,并督促贯彻实施。
2.3 组织编制修订本专业设备状态检修检测技术标准,根据标准进行设备状态检修管理。
2.4全面负责本专业设备状态检修工作,组织编制修订本专业的设备状态检修计划、检修技术方案,负责全过程的质量管理。
2.5组织设备技术改造项目的可行性研究及技术方案、措施的编制、审查,并负责实施全过程的质量监督、检查验收及鉴定工作。
2.5 负责组织协调本专业设备的精密点检工作,组织编制修订精密点检计划、精密点检技术方案,提交精密点检分析报告。
2.6 负责审查点检员提交的检修计划、材料计划、费用预算。
2.7负责召集或主持对重大设备缺陷的处理方案,并向上级主管领导汇报,且负责协调重大设备消缺中的全面工作。
2.8组织全组同志,每天对设备及主要辅助设备进行巡查,对设备缺陷及时登记、汇总、落实处理,进行全过程质量监督并提出预防及改进意见和措施,确保设备安全运行。
2.9按时参加大、小修专题会,接受任务并落实,参加设备事故的调查和技术分析研究工作。
2.10负责本专业技改工程、非标项目的技术管理、质量监督、竣工验收等工作。
2.11组织机组大、小修中的重要设备的验收和主设备系统的总体验收以及机组大、小修后试转、启动工作。
2.12组织本组点检人员参与重要检修材料、主要备品的验收工作,把好验收质量关。
2.13完成领导交办的临时任务。
3责任和权限
3.1责任
3.1.1 对本专业设备消缺率达标,泄漏点达一流,确保消缺质量和设备状况良好负责。
3.1.2 对本专业设备的定期检查、及时发现隐患、安排消缺负责。
3.1.3 对本专业的各种数据统计、考核、准确、及时、分析正确负责。
3.1.4对设备检修技术质量监督负责。
3.1.5对本专业设备的安全经济运行负责。
3.1.6对未及时完成领导交办的各项任务负责。
3.2权限
3.2.1 有权组织制定本专业质量验收项目和标准,报上级领导批准后督促执行。
3.2.2 对检修过程中的违反技术工艺规程的行为有权制止,对检修全过程具有质量否决权。
3.2.3 有权督促有关部门、专业、班组人员对设备缺陷在规定的时间内消除完毕,并有监督、检查、考核的权限。
3.2.4 有权对设备的检修周期、更换提出意见和建议。
3.2.5有权参与本专业年、季、月度检修计划和技术改进措施的组织编制。
3.2.6 对本专业点检人员的工作实绩有权进行检查、督促、考核、评定。
3.2.7有领导授予的其它权限。
3.2.8对重要的检修材料、主要备品、备件有验收否决的权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