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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备安全事故管理制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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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备安全事故管理制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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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网上收集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9-4-1 18:54:3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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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使企业对生产中所发生的设备事故及时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事故扩大和再次发生,以达到消灭事故和安全运行的目的,特制定本制度。 (一)设备事故范围与分类 设备历因正常损坏造成停产时间、产量损失或修复费用达到下列规定数额者为设备事故: 1.特大设备事故 设备损坏,造成全厂性停产72小时以上;三类压力容器爆炸或修复费用达50万元的均为特大设备事故。 2.重大设备事故 设备损坏,影响多系统装置产品(成品或半成品)产量日作业计划损失50%、大型单系列装置日作业计划产品产量损失100%或修复费用达10万元的为重大设备事故。 3.一般设备事故 设备损坏,影响产品产量日作业计划损失10%以上或修复费用达1万元的为一般设备事故。 4.微小设备事故 设备损坏,影响产品产量日作业计划产量和修复费用低于一般事故者均为微小设备事故。 (二)设备事故损失计算 1.修复费用即损坏部分修理费,包括:人工、材料、配件及附加费等。 2.减产损失=减产数量×工厂年度计划单位成本。 3.损失成品(半成品)的费用=损失数量×计划单位成本。 注:其中未使用的原材料等,一律不扣除,以便计算;无核算的半成品可估算。 (三)设备事故的调查处理 1.设备事故调查执行“三不放过”的原则,即事故原因分析不清不放过;事故责任者和群众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没有防范措施不放过。 ①一般和微小事故由事故发生单位负责组织调查,并提出处理意见。设备动力部门派人参加。 ②重大设备事故由厂长或副厂长(总工程师)指定有关部门及人员组织成事故调查组。 ③发生特大设备事故,事故单位应及时采取紧急措施,防止事故扩大。并由厂(矿)领导和安全、生产、设备动力等有关部门组成调查组,必要时上级主管部门派人参加。 2.设备事故原因可分为: ①设计不合理;②装调试有缺陷;③制造质量差;④违章指挥,违章操作;⑤维护保养不周;⑥检修技术方案失误;⑦野蛮检修作业;⑧检修质量(包括材质不合理)差;⑨超期检修、检验;⑩安全附件、仪器仪表失灵;⑾其它。 3.事故处理 本着“三不放过”的原则,找出事故原因,提出防范措施,研究修复方案。事故单位应及时提出书面报告,经调查组同意报厂(矿)研究后,向群众公布。对事故责任者,要根据情况给予处理直到追究刑事责任。 (四)事故报告 1.特大设备事故,企业应在事故后立即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并同时向化学工业部报告。如果事态仍在继续,则每隔24小时报告一次。事故所在单位(车间)在7天内写出事故报告,报厂(矿)有关部门。厂(矿)在10天内转报上级主管部门。隐瞒事故或逾期不报者,应严肃处理。 2.特大及重大事故填报“重大设备事故报告表”。每季10日前随设备动力专业季报一并上报。 (五)预防措施 厂(矿)设备动力部门应经常督促检查预防设备事故措施的贯彻执行,并督促车间经常对车间工人进行事故预防和安全教育工作。 对于重大未遂事故也应象对待已遂事故一样,找出原因,吸取教训。 (六)化机(仪表)厂设备事故分类标准按有关专业标准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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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料录入:设备管理 责任编辑:设备管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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