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县电力公司**供电所(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营销人员(以下简称乙方) 为确保供电所2006年各项工作目标任务的完成,努力降低经营成本,全面提高企业经济效益和行业服务工作质量,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辖区内电力设施维护、巡视、表计抄收经营管理特签订本内部管理协议。 一、管理形式:工效挂钩、月核年兑。
二、管理范围: 甲方将台区的10kv网络、配电设备设施及其0.4kv以下的线路、户表等项目的维护、巡视和抄表管理工作交由乙方负责执行。 三、经济指标和考核办法: (一)经济指标考核表(见附表) (二)考核办法 1、指导性指标考核 考核按售电收入、售电均价、线损、抄表户数、主管业外收入、维护等六项指标进行。
(1)售电收入工资:占工资总额的30。按完成售电收入的80为获取工资的起点,按照比例拿取售电收入工资,完成计划售电收入可拿100售电收入工资,超出计划售电收入的仍按比例增加售电收入工资,最高不得超过单项工资的120。 (2)售电均价工资:占工资总额的15。售电均价=售电收入÷售电量,以完成售电均价的80为获取工资的起点,按照比例拿取售电均价工资,完成计划售电均价可拿100售电均价工资,超出计划售电均价仍按比例增加售电均价工资,最高不得超过单项工资的120。 (3)线损工资:占工资总额的15。按照完成比例拿取线损工资,完成计划线损可拿100线损工资,超出计划线损仍按比例增加线损工资,最高不得超过单项工资的120。 (4)抄表户数工资:占工资总额的25,按照每抄表一户获取抄表户数工资。 (5)主营业外收入工资:占工资总额的5。按完成主营业外收入比例获取相应的主营业外工资,最高不得超过单项工资的120。 (6)维护工资:占工资总额的10。对稽查发现的安全隐患每起扣减维护工资费用的25,因维护不善造成经济损失、社会影响以及引起安全事故的扣完全部维护工资。 (7)连续两个月不能完成各项考核指标加权平均数的80的,做待岗处理,只发30xxxx基础工资,并限班学习直至重新上岗。 2、约束性指标考核 (1)服务与投诉: 对用户反映或发现的问题要及时处理和上报所领导,未及时处理和未上报的每次扣5xxxx,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的,按其相关规定追究其经济责任。 若投诉属乙方工作范围内的问题,投诉到供电所并经查证属实的每次扣5xxxx;投诉到×××电力公司及上级有关部门的按其相关规定处理。 (2)抄表合格率:月抄表合格率100。查出漏抄、估抄、多抄等现象,每户每次扣5xxxx。 (3)增供扩销及停电工作:用户新增容量、变更用电地址、临时用电及停电工作(事故处理按规程规范执行的除外)等未经所领导批准,擅自停电及开展业扩业务的,除按规定补交损失电量电费外,每次扣5xxxx。 (4)“三代”管理:不得请人代抄、代收、代维,一经发现每次扣10xxxx,发现三次及以下者作待岗处理。 (5)“三乱”管理:不得乱收费、乱摊派、乱罚款,每出现一次扣20xxxx/次,出现三次及以上的,作待岗处理。 (6)电力设施保护:加强责任区内电力设备的巡视检查工作、线下建房、被盗窃或遭破坏的电力设施未及时发现并上报的每次扣20xxxx。 (7)非表计抄见电量所收款项不得折算为电量收入,可抵台区总收入,由甲方掌握考核,一经查出从月兑现工资中全额扣除,扣完为止。
(8)安全生产:按《安全责任书》等内容标准进行考核。 四、工资兑现: 月兑现工资=基础工资 月绩效工资 (1)基础工资为30xxxx/月。 (2)月绩效工资=售电收入工资 售电均价工资 线损工资 抄表户数工资 主营业外收入工资 维护工资。 (3)月实际发放工资=基础工资 月绩效工资×80,其余的年终兑现。 五、其它: 1、本协议未尽事宜按有关法律、法规及甲方、×××电力公司规定执行。 2、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调整、变更协议。 3、协议有效期限:自2005年元月1日至2005年12月31日止。 4、本协议一式三份,甲方二份,乙方一份,经双方签订之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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