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电之家行业门户网运行
文章 下载
最新公告:

  没有公告

设备维修与管理培训
您现在的位置: 设备维修与管理 >> 管理天地 >> 法律法规 >> 资料正文
 
赞助商
 
 
最新文章
 
 设备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及改进措施
 探索设备备件更换规律,实现设备
 创新设备管理 提升竞争优势
 设备管理关乎企业效益
 TPM自主保全实践的探索与思考
 驱动离心泵的电机电流高的原因及
 离心泵运行时不打量的原因
 离心泵一般容易发生的故障有哪些
 离心泵各零部件的检修标准
 计量泵的常见故障及处理方法
 
推荐技术
 
 
相关文章
 
需求单审批管理规定
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劳…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悬挂输送机操作规程
校直切断机操作规程
空气自由锻锤操作规程
精密机床通用操作规程
精密螺纹车床操作规程
金属锯床操作规程
 
客户服务
 
如果您有设备方面好的文章或见解,您可以送到我们的投稿信箱
客服电话:0571-87774297
信   箱:88ctv@163.com
我们保证在48小时内回复


s

b

g

l

.

j

d

z

j

.

c

o

m

 

企业国有资产所有权界定的暂行规定           ★★★
企业国有资产所有权界定的暂行规定
作者:未知 文章来源:网上搜集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6-10-29 22:11:24
( 1991年3月26日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发布) 第一条 为了促进以公有制为主体的社会主义有计划商品经济的健康发展,维护国家对国有资产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按照国务院《关于加强国有资产管理工作的通知》中界定国有资产所有权的要求,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所称企业国有资产所有权界定系指对企业应属国有的资产依法确认所有权的法律行为。 第三条 本规定适用于企业和实行企业管理的事业单位(以下简称企业单位)中的国有资产所有权界定。 第四条 本规定所称企业国有资产是指国家以各种形式对企业的投资和投资收益形式的资产。没有法律依据归集体、个人或外国政府、法人、公民所有的资产均属国有资产。 第五条 企业国有资产所有权界定工作由国有资产管理部门组织实施。 第六条 在国有资产所有权界定过程中,既要维护国有资产所有者的合法权益,又不得侵犯其他资产所有者的合法权益。 第七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是国有资产所有权的唯一主体,国家对国有资产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 国有资产分级管理主体的区分和变动不是国有资产所有权主体的分割和转移。 第八条 全民所有制企业单位中由下列投资形成的资产均属国有: 1.各级人民政府、国家行政部门或国家其他单位的各种形式的实物投资、货币投资和所有权应属国家的发明创造和技术成果等无形资产投资; 2.全民所有制企业单位依据国家规定或经国家批准用于投资或归还投资贷款的减免税金; 3.全民所有制企业单位依据国家规定或经国家批准用于归还投资贷款的利润; 4.全民所有制企业单位依照国家规定,通过从经营收人中提取、从成本费用中列支和从留用利润中提取所建立的各种专项基金,不包括国家规定摄取用于职工工资、奖励.福利等分国给个人消费的基金; 5.国家银行、国家投资公司及其他全民所有制金融经营单位用财政拨款和留用利润转入的信贷基、投资基金、财政周转金及其他经营基金和资本金; 6.以国家机关名义担保,或实际上由国家承担投资风险,完全用国内外借人资金和国家以各种方式投资创办的全民所有制企业,其内部积累的资金; 7.全民所有制企业用国有资产兼并、购买其他企业单位所取得的资产产权; 8.其他依法应属国有的资产。 第九条 集体所有制企业中由下列投资形成的资产属于国有。 1.各级人民政府、国家行政部门或国家其他单位用各种形式实物投资、货币投资和所有权应属国家的无形资产投资所创办的以集体所有制名义注册登记的企业单位,其资产所有权界定参照本规定第八条办理,按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属于无偿资助的除外; 2.全民所有制企业单位国有资产在集体企业中的投资以及按照投资份额应取得的资产收益留给集体企业发展生产的资金; 3.其他按法律、法规规定应属国有的资产。 第十条 在股份制企业、联营企业和中外合资、合作经营企业中由国家出资以及税后利润和专项基金中国家按照投资或协议应占有的份额,属于国有资产。 第十一条 全民所有制企业单位用留用利润转作风险抵押金、实行分帐制,或将国有资产租赁给集体或个人经营等,都不改变国有资产所有权的归属。 第十二条 各级政府部门和全民所有制企业单位交给集体企业使用的固定资产、流动资产及其他资产,依法按照合同或其他合法方式归集体企业所有的,其资产所有权从交付起转移;凡没有依法转移所有权的,仍属国有资产。 第十三条 对于确无能力按照规定偿还国家或全民所有制单位借款的集体企业,经债权、债务人双方协商同意,并经财政、国有资产管理等部门批准,可以将债权转换为所有权,按国家有关规定管理。 第十四条 一切使用和经营国有资产的单位,为保障所界定的国有资产的完整。必须严格执行会计制度规定,做到帐实相符,帐帐相符. 第十五条 对于因情况复杂,一时难以界定清楚所有权关系的资产,要专门记帐反映。在依法作出所有权界定之前,任何部门、企事业单位和个人不得自行处置。 第十六条 经依法界定所有权属于国有的资产,其经营使用单位要到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办理产权登记手续。 第十七条 对违反本规定,导致国有资产受到破坏、侵害的单位和人员,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有权提请或会同有关部门依法作出经济、行政处理,触犯刑律的,要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八条 国有资产管理部们的公务人员及其授权代表,在资产所有权界定工作中,由于工作失职,导致国有资产遭受损失的,要给予必要的行政处分;因玩忽职守,以权谋私,致使国有资产遭受重大损失的,要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九条 全民所有制单位与集体所有制单位或其他所有制单位、个人之间发生涉及国有资产所有权的争议与纠纷;全民所有故的位提出的处理意见要经本级或上级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审核同意后,与有关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了的,按照国家有关司法程序处理。 第二十条 对境外国有资产,在所有权界定后,要根据我国法律并结合所在国家或地区的法律、法令,办理确定资产所有权归属的法律手续,并进行产权登记。具体办法另行制定。 第二十一条 本规定由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负责解释。 第二十二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资料录入:设备管理    责任编辑:设备管理 
  • 上一篇资料:

  • 下一篇资料:
  • 【字体: 】【发表评论】【加入收藏】【告诉好友】【打印此文】【关闭窗口
      网友评论:(只显示最新10条。评论内容只代表网友观点,与本站立场无关!)

    不良信息
    举报中心
    机电之家设备管理网
    致力于机电设备维修与管理技术
    网络110
    报警服务
    服务热线:0571-87774297 传真:0571-87774298 电子邮件:donemi@hz.cn 服务 QQ:66821730
    机电之家(www.jdzj.com)旗下网站 杭州滨兴科技有限公司提供技术支持

    版权所有 Copyright © 机电之家--中国机电行业门户·设备维修与管理

    主办:杭州高新(滨江)机电一体化学会
    浙ICP备05041018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