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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新,更须克服急功近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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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新,更须克服急功近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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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网络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9-5-5 15:08:0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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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经过反复论证的《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2006-2020)》正式发布。这个规划纲要立足国情、面向世界,以增强自主创新能力为主线,以建设创新型国家为奋斗目标,对我国未来15年科学和技术发展作出了全面规划与部署。 中国经济的快速发展引起了全世界关注,但是这种主要建立在引进外资、廉价劳动力和粗放地利用资源基础上的发展模式也存在许多问题。我国工业创造的大部分利润交给了跨国公司,同时低价竞争和贸易争端也愈演愈烈,还造成相当严重的能源紧张,付出了很大的环境代价。如果我们再不通过自主创新提升核心竞争力,改变我国产业的能级和产品在世界市场中的位置,那就只能靠外围打工,继续走高消耗、高污染、低效益的路子,未来的发展就要受到很强的限制。因此,无论对保持我国经济长期平稳较快发展,对调整经济结构、转变经济增长方式,对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还是对提高我国的国际竞争力和抗风险能力,增强自主创新能力都是一个战略性的要求。 过去一个时期,我国科技跟踪仿制比较多,自主创新比较少。我们引进的花费是研发投入的十倍以上(日本是1/8,韩国是1/5)。但是,关键技术、核心技术买不来,创新的能力更不可能买来。从国际经验看,日本、韩国等国家和地区在发展的某个阶段,通过创新逐渐形成了一批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产品与技术,主导了国内市场,还支撑起许多具有国际影响力的品牌,拉动经济进入一个新的增长期。反观拉美一些国家,因为没有形成创新的产业与技术,高端产品和市场均被人家占领,失去了宏观经济控制的主动权,进而导致了一系列社会问题。 我国科技人力资源总量现有3200万人(其中科学家工程师900万),研发人员总数105万人年(全时工作当量),分别居世界第一第二位。科研投入(R&D经费)占GDP的比例2004年已达到1.23%(1998年0.7%),十年间年均增长超过15%,投入强度为发展中国家之首。但我们的科研产出,发明专利授权量世界排名仅第10左右(其中七成以上为外国公司申请),论文数量增长很快,但有影响的还不多(美国科学论文平均引用次数12次强,我国不到3次)。可以说,我们缺少的不是人才,甚至也不是金钱,而是货真价实的创造能力。 创新能力不足,与基础研究薄弱有关。增强自主创新能力被提升为一项国家战略,当然要支持与经济建设密切相关,具有明确任务取向的应用研究,但并不意味着基础研究就可以暂时放放。忽视了基础研究,就等于遏制了自主创新的源泉,基础研究犹如对科技发展的长线投资。而且,基础研究具有很强的“好奇取向”,保持科学研究的好奇心、兴趣和热情,永远是自主创新的精神动力。于是才能耐得住寂寞,专心致志,埋头苦干,做出原创性的贡献。事实上,科学史、发明史上一多半发现发明的确认都具有“追认”的性质,这些成功都是炉火纯青,水到渠成的事,可遇而不可求。 我们现行科技体制中的政策导向、管理措施以及评价体系比较看重立竿见影的东西。对科研人员的工作评价,也主要看发表多少论文,并不管实际的效用和影响力。科技评价的缺陷,一方面,使科技人员为了获得经费支持,就急于出成果,至于这些成果怎么来的,质量如何,则少有过问;另一方面,评价如果只肯定成功的东西,那就鼓励了人们选择风险小的研究方向,抑制了创新的尝试,这恐怕也是造成我们科研成果大量低水平重复的一个原因。评价不当,就会助长急功近利、浮躁浮夸,甚至弄虚作假的不良风气。 有句老话,“欲速则不达”。要求所有研究都要满足社会需要,都能实现转化率,表面上似乎很积极,实际上是违背科学规律的,对科学的长期发展有害无益。应该承认,创新是一项有风险的事业,应该有足够的宽容允许“另类”(包括“非共识项目”),允许有错误和失败。 我们说创新允许有错误,当然不是指那种移花接木、虚假编造、剽窃成果等不端行为。对之必须予以坚决的防范与制裁。一般说来,科技界的不道德行为(譬如欺骗)比其他领域要少,这是由科技人员的总体素质决定的,同时还应归功于科学工作要受到同行的认可,归功于全社会对科学事业的高度信任。在公众心目中,科技人员的严谨形象似乎被定格了。但现在的情况并不那么乐观,人们经常从媒介曝光中发现一些科技丑闻,最近韩国黄禹锡事件更是提供了一个严厉的警示。造成黄禹锡悲剧的个人以及更深刻的社会原因,同样是值得我们认真汲取的教训。 良好的道德要靠制度来维系,科学界的诚实也并不完全取决于科技人员的个人品德,还要受到制度(体制)方面的诱导。我们的科技人员把大量精力和时间用在争取项目和经费上,费了很大力气做表面文章;为了应付数不清的评价(评奖、评估、评比)活动,他们挖空心思地“包装”成果。有的单位还派人到处打探,搞“公关”,产生了许多违规甚至不法行为。这种种乱象既有社会上不正之风的侵蚀,恐怕我们现行的科研体制也脱不了干系。我们现在不缺乏对学术造假等不端行为的道德谴责,缺少的是有力的制度约束和惩罚机制。规划纲要提到,要改革科技成果评价和奖励制度。“要根据科技创新活动的不同特点,按照公开公正、科学规范、精简高效的原则,完善科研评价制度和指标体系,改变评价过多过繁的现象,避免急功近利和短期行为。”有关部门已开始着手研究修改科技评价办法,致力于从根本上治理这些问题。我们乐观其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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