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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加强对厂内机动车辆的安全管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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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加强对厂内机动车辆的安全管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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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不详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8-9-24 17:05: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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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工业生产过程中,大量的原材料、成品、半成品、工具、备件等需要在厂区内频繁往返地运输。厂内广泛采用的无轨车辆运输,如汽车、叉车、铲车、电瓶车、手推车等,该方式具有投资少、灵活性大、对地形要求不高、使用方便等优点。
厂内运输在提高生产经营单位生产效率、减轻作业人员体力劳动强度的同时,也带来了许多厂内机动车辆运输伤害事故。与上述加工机械不同,加工机械主要是部件运转,其危区范围小,而厂内运输车辆是设备整体运行,其运行所到之处都可构成危区,危区范围广。因此,对厂内运输车辆的伤害的预防,应从车、厂区运输路线等方面采取综合措施。可采取以下预防措施:
1.确保运输设备(车辆)的安全运行厂内运输车辆应符合厂内机动车辆安全管理规定的安全技术要求。生产经营单位应对厂内机动车辆进行年、季、月度及日常检查,及时排除威胁行车安全的隐患。生产经营单位自制、改装、修复或新购的运输设备,应有符合有关设计规范的技术文件和使用说明书,并制定有关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在投入使用前,必须经过全面检查,证明确实达到安全要求后,方可投入使用。
2.车辆运货时应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不能超载,货物堆放均匀、牢固,装货后的高度离地面不得超过4米,高出车身的货物应加以固定,车上货物伸出车箱前后的总长不能超过2米。装载易燃易爆、剧毒危险货物时,应报生产经营单位管理部门和保卫部门批准,并指派熟悉所载危险品性质和有安全防护知识的人担任押运员,车上必须备有消防器材和相应的安全措施,排气管应安装在车前,尾部应安装接地链。进入易燃易爆场所作业的车辆必须具有防爆措施,排气应安装火星熄灭器。
3.厂内道路应符合工业生产经营单位厂内运输安全规程的要求应根据厂区的条件和工艺过程的性质,设置显易见的交通信号标志,并装有足够的照明。对于运输设备来往频繁要地,为了确保安全,可采取防护隔离措施。车辆进出车间时,应有声、光报警。道路转弯半径应便于车辆通行,主、次干道的最大纵坡度一般不应大于8%。经常运输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的专用道路的最大纵坡度不应大于6%。在弯道、交叉路口外,在视野范围内,不得有妨碍驾驶员视线的障碍物。厂内汽车行驶速度不得超过15km/h,在通过道口、弯道、行人稠密地区以及载运危险物品不应超过10km/h,在出入大门或倒车时不得超过 3km/h。叉车在厂区行驶速度不得超过5km/h,出入大门或在车间内部不得超过3km/h。电瓶车或其他机动小车在厂内行驶速度不得超过10km/h,在车间内部行驶速度不得超过3km/h。厂内各种运输车辆在冰雪、泥泞道路行驶时,应装防滑链,并缓慢行驶。
4.建立厂内机动车辆安全管理制度生产经营单位应加强对厂内机动车辆的安全管理,建立健全厂内机动车辆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并认真执行,以保证厂内机动车辆的安全运行。管理规章制度包括维护保养、安全检查、档案管理等。厂内机动车辆应逐台建立安全技术管理档案,其内容包括:车辆出厂的技术文件和产品合格证;使用、维护、修理和自检记录;安全技术检验报告;车辆事故记录。在用、新增及改装的厂内机动车辆应由用车单位到所在地区安全行政部门办理登记,建立车辆档案,经安全行政部门对车辆进行安全技术检验合格,核发牌照后方可使用。厂内机动车辆遇有过户、改装、报废等情况时应及时到所在地区安全行政部门办理登记手续。生产经营单位应对厂内机动车辆进行年、季、月度及日常检查。安全行政部门在生产经营单位自检的基础上对厂内机动车辆进行年度检验,检验不合格的车辆由安全行政部门限期整改,并予以复检。厂内机动车辆修复、改装后必须向当地安全行政部门申请检验、合格后方准使用。山东省特检院日照分院 朱新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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