朱海君 江苏省扬州大学50148信箱(225009)
1 一般要求 1.1 安装前,灯具及其配件应齐全,并应无机械损伤、变形、油漆剥落和灯罩破裂等缺陷。 1.2 根据灯具的安装场所及用途,引向每个灯具的导线线芯最小截面应符合有关规程规范的规定。 1.3 当在砖石结构中安装电气照明装置时,应采用预埋吊钩、螺栓、螺钉、膨胀螺栓、尼龙塞或塑料塞固定;严禁使用木楔。当设计无规定时,上述固定件的承载能力应与电气照明装置的重量相匹配。 1.4 在危险性较大及特殊危险场所,当灯具距地面高度小于2.4米时,应使用额定电压为36伏及以下的照明灯具或采取保护措施。灯具不得直接安装在可燃物件上;当灯具表面高温部位靠近可燃物时,应采取隔热、散热措施。 在变电所内,高压、低压配电设备及母线的正上方,不应安装灯具。 室外安装的灯具,距地面的高度不宜小于3米;当在墙上安装时,距地面的高度不应小于2.5米。
2 螺口灯头的接线要求 2.1 相线应接在中心触点的端子上,零线应接在螺纹的端子上。 2.2 灯头的绝缘外壳不应有破损和漏电。 2.3 对带开关的灯头,开关手柄不应有裸露的金属部分。 对装有白炽灯泡的吸顶灯具,灯泡不应紧贴灯罩;当灯泡与绝缘台之间的距离小于5毫米时,灯泡与绝缘台之间应采取隔热措施。
3 灯具的安装要求 3.1 采用钢管作灯具的吊杆时,钢管内径不应小于10毫米;钢管壁厚度不应小于1.5毫米。 3.2 吊链灯具的灯线不应受拉力,灯线应与吊链编叉在一起。 3.3 软线吊灯的软线两端应作保护扣;两端芯线应搪锡。 3.4 同一室内或场所成排安装的灯具,其中心线偏差不应大于5毫米。 3.5 日光灯和高压汞灯及其附件应配套使用,安装位置应便于检查和维修。 3.6 灯具固定应牢固可靠。每个灯具固定用的螺钉或螺栓不应少于2个;当绝缘台直径为75毫米及以下时,可采用1个螺钉或螺栓固定。
4 特殊照明要求 公共场所用的应急照明灯和疏散指示灯,应有明显的标志。无专人管理的公共场所照明宜装设自动节能开关。 每套路灯应在相线上装设熔断器。由架空线引入路灯的导线,在灯具入口处应做防水弯。
5 36伏及以下照明变压器的安装要求 5.1 电源侧应有短路保护,其熔丝的额定电流不应大于变压器的额定电流。 5.2 外壳、铁心和低压侧的任意一端或中性点,均应接地或接零。
6 固定在移动结构上的灯具要求 其导线宜敷设在移动构架的内侧。在移动构架活动时,导线不应受拉力和磨损。 当吊灯灯具重量大于3千克时,应采用预埋吊钩或螺栓固定;当软线吊灯灯具重量大于1千克时,应增设吊链。
7 金属卤化物灯的安装要求 7.1 灯具安装高度宜大于5米,导线应经接线柱与灯具连接,且不得靠近灯具表面。 7.2 灯管必须与触发器和限流器配套使用。 7.3 落地安装的反光照明灯具,应采取保护措施。
8 嵌入顶棚内的装饰灯具的安装要求 8.1 灯具应固定在专设的框架上,导线不应贴近灯具外壳,且在灯盒内应留有余量,灯具的边框应紧贴在顶棚面上。 8.2 矩形灯具的边框宜与顶棚面的装饰直线平行,其偏差不应大于5毫米。 8.3 日光灯管组合的开启式灯具,灯管排列应整齐,其金属或塑料的间隔片不应有扭曲等缺陷。
9 花灯的安装要求 固定花灯的吊钩,其圆钢直径不应小于灯具吊挂销钩的直径,且不得小于6毫米。对大型花灯,吊装花灯的固定及悬吊装置,应按灯具重量的1.25倍做荷载试验。 安装在重要场所的大型灯具的玻璃罩,应按设计要求采取防止碎裂后向下溅落的措施。
10 霓虹灯的安装要求 10.1 灯管应完好、无破裂。 10.2 灯管应采用专用的绝缘支架固定,且必须牢固可靠。专用支架可采用玻璃管制成。固定后的灯管与建筑物、构造物表面的最小距离不宜小于20毫米。 10.3 霓虹灯专用变压器所供灯管长度不应超过允许负载长度。 10.4 霓虹灯专用变压器的安装位置宜隐蔽,且方便检修,但不宜装在吊顶内,并不宜被非检修人员触及。明装时,其高度不宜小于3米;当小于3米时,应采取防护措施;在室外安装时,应采取防水措施。 10.5 霓虹灯专用变压器的二次导线和灯管间的连接线,应采用额定电压不低于15千伏的高压尼龙绝缘导线。 10.6 霓虹灯专用变压器的二次导线与建筑物、构造物表面的距离不应小于20毫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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