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准确计算合理追补流失电量         
准确计算合理追补流失电量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不详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8-9-24 9:11:05
王文光 陕西省汉中供电局 (723000)

在电力部门的日常用电检查工作中,经常遇到要对用户窃电行为进行处罚,处罚的法规依据是《电力供应与使用条例》规定:①擅自迁移、更改或擅自操作供电企业用电计量装置的行为属于危害供电、用电,扰乱正常供电、用电秩序的行为,供电企业可以根据违章事实和造成的后果追缴电费,并按照国务院电力管理部门的规定,加收电费和国家规定的费用,情节严重的可按国家规定章程停止供电。②绕越供电企业在供电设施上擅自接线用电,伪造或者开启法定的或者是授权的计量鉴定机构加封的用电计量装置封印用电;故意损坏供电企业用电计量装置;故意使供电企业的用电计量装置计量不准,或者失效的行为均属于窃电行为,电力管理部门应责令其停止违法行为,追缴电费并处以5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那么对于追补电费的计算一事,由于造成计量不准的情况比较多,产生的后果也很多,对于有些窃电行为,可以很直观地计算出需要追补的电费,对于有些窃电行为造成计量不准的后果比较复杂,需要进行一系列的电能向量量化分析后,才能得出较为准确的结果,所以对于追补电费的计算,既不能千篇一律,又不能照搬照套,必须根据具体的情况进行具体的向量分析,得出恰当的正确结果。

在实际问题处理方面,有些对于追补电费的计算缺乏科学合理的方法,更有极个别情况凭臆断进行追补电费的计算,造成了一定程度的不合理。为此本人根据自己多年来积累的一些经验,在电能流失追补电费的计算上,总结了一些科学合理的小经验提供给大家参考与使用。

在低压电能计量方面,例如由于低压电流互感器变比不一致,造成的追补电费的计算也日趋增多,在日常的工作中总结了一种倒推比例法,该办法主要依据互感器的三相变比不一致时,形成的倍率比例不一致而进行计算。类似这样的用户窃电行为在我局的营业区内已有多例发生。

我局营业区内的某公司非居民照明用电,月平均用电量为1096kWh,原计量A、B、C三相的配制是3个30/5的低压电流互感器,用户过负荷烧坏B相互感器后,私自将B相换成了50/5的低压电流互感器,将近一年后才发现。针对这种情况的追补电费的计算,就应该使用倒推比例法的计算。

由于B相互感器倍率的错误,导致A、B、C三相的互感器的倍率结果为:30/5、50/5、30/5,假设依次先按照倒推比例法,计算出该单位在这种情况下的差错比例值:


该单位一年来的总用电量为13152kWh,按照上面的比例可知:5k+3k+5k=13k=13152kWh,

计算出:k=1012kWh,

B相每月少计量,即:5k-3k=2k=2×1012=2024kWh,

依照《电力供应与使用条例》规定,按6个月计算追补电量为:

2024×6=12144kWh,

即对该单位应该追补的电量为12144kWh。

我局在用电检查中还发现了两个单位分别将原电流互感器200/5、200/5、200/5,其中一只烧坏后,换成了200/5、200/5、300/5的电流互感器,及将原电流互感器100/5、100/5、100/5,其中一只烧坏后换成了200/5、100/5、100/5的电流互感器。其追补电费的计算方法同上,不再赘述。

对于处理这种情况的当事人来说,第一不要盲目地给用户定错误比例;第二要掌握一些具体的分析方法;第三要善于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不能不加思索不进行分析就得出不真实、不准确的错误结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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