控制汽包上、下壁温差,是防止汽包弯曲、变形、裂纹的重要环节,为保证汽包的寿命及安全,特制定如下措施。
2.1.1 锅炉冷态上水时,上水温度与汽包壁温差不大于50℃,冬季上水不少于4 小时,夏季上水不少于2小时,上水时汽包上、下壁温差不超过50℃,否则应减慢上水速度或停止上水。
2.1.2 锅炉投入蒸汽推动过程中,,应缓慢进行,控制汽包壁各点温度均匀上升,升温速度≤1℃/min,汽壁温差不超过50℃,否则应减慢加热速度。
2.1.3 锅炉正常运行中,减负荷速度不能过快,保证汽压稳定,防止汽压大幅度波动。
2.1.4 滑参数停炉时,控制降压速度,特别是滑停后期,当汽压降至4.0Mpa以下时,其降压速度应控制在0.5Mpa/min以下,不得过快。
2.1.5 降低停炉参数,停炉最终汽压要求控制在2.0Mpa以下。
2.1.6 停炉后的冷却阶段,最易发生汽包壁温差过大,因此,停炉后必须注意:
2.1.6.1 锅炉息火后,通风5min停止吸风机,关闭所有风门档板,检查各孔门必须处于严密关闭状态,以防急剧冷却。
2.1.6.2 冷却阶段要有专人监视汽包水位,始终保持汽包最高水位。
2.1.6.3 锅炉放水,需汽压降至零,汽包壁温降至80℃以下时方可进行。
2.1.6.4 停炉后需抢修转吸风机,必须在停炉6小时后进行,但必须 加强进、放水次数,汽包壁温差不超过50℃。
2.1.6.5 除锅炉抢修、锅炉防腐、冬季防冻外,停炉后不得进行带压放水。
2.1.6.6 停炉后必须严格控制冷却速度,当汽包上、下壁温差大于50℃时,应减慢冷却速度。
2.1.6.7 停炉后采取吸风机不停的快速冷却方式,需经总工程师批准。
2.1.6.8 停炉后必须密切监视汽包壁温的变化,按停炉操作票,按时记录汽包壁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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