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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备报废处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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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备报废处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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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不详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8-9-24 17:19:2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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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备由于严重的有形磨损或无形磨损而退役称为设备报废。设备使用到规定的寿命周期,主要性能严重劣化,不能满足生产工艺要求,且无修复价值,或者经修理虽能恢复精度,但主要结构陈旧,经济上不如更换新设备合算时,就应及时进行设备报废处理,以便更换或设置新型设备,适应企业发展需要。 1.设备报废条件 企业对属于下列情况之一的设备,应当按报废处理: ①预计大修后技术性能仍不能满足工艺要求和保证产品质量的设备; ②设备老化、技术性能落后、耗能高、效率低、经济效益差的设备; ③大修虽能恢复精度,但不如更新更为经济的设备; ④严重污染环境,危害人身安全与健康,无修复、改造价值者; ⑤其他应当淘汰的设备。 2.设备报废的审批程序 由设备使用部门提出设备报废申请,写明报废理由,送交设备部门初步审查;经企业质量部门鉴定,经工艺、财务部门会签,并由设备管理部门审核后,由使用部门填写“设备报废申请单”,连同报废鉴定书,送交主管领导(总工程师)批准。 3.报废设备处理 ①通常报废设备应从生产现场拆除,使其不良影响减少到最少程度。同时做好报废设备的处理工作,做到物尽其用。 ②一般情况下,报废设备只能拆除后需利用的部分零部件,不应再作价外调,以免落后、陈旧、淘汰的设备再次投入社会使用。 ③由于发展新产品或工艺进步的需要,某些设备在本企业不宜使用,但尚可提供给其他企业使用,将这些设备作报废(属于提前报废)处理时,应向上级主管部门和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提出申请,核准后予以报废。 ④设备报废后,设备部门应将批准的设备报废单送交财会部门注销账卡。 ⑤企业出租转让和报废设备所得的收益,必须用于设备更新和改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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