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配电柜加装漏电保护器要因地制宜分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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配电柜加装漏电保护器要因地制宜分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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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不详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8-9-24 9:32: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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配电柜在农网改造中的使用频率相当高,与以前不同的是,网改中的配电柜大多安装了漏电保护器,作为三级保护中的第一级,很多地区明文规定配电柜中必须安装漏电保护器,无漏保的配电柜禁止使用,但从实际情况看,这种配置的使用效果不尽人意。
现行安装的漏电保护器大多选用了鉴相鉴幅JK6型,它是在经历了电压动作式、电流动作式及电流脉冲式等几代漏电保护装置的基础上发展起来的新型产品,具有动作值不受三相不平衡漏电电流影响、无不灵敏相死区及抗干扰性强等特点,从理论上讲是目前同类产品中较为完善的装置,但该产品在实际运行中暴露出一些不实用的问题,现分析如下:
1、运行条件苛刻,使之在很多情况下不能正常运行。要使漏电保护器正常工作,必须满足几个基本条件:①安装要正确无误,包括CT不能反穿、安装点要远离一次电流,选择合适的接地点等;②整个低压网要规范,线路不能混用;③系统不能有重复接地点;④变压器的零线必须可靠接地。以上条件之一不满足时,漏保便不能正常工作,要么拒动,要么误动。而在农网改造中,大部分只是对主线进行了改造,分支线路依旧(个别地方例外),线路混用、重复接地的现象比比皆是,在这种情况下,漏保根本就不能投入运行,碰到此种情况,只好将漏保的航空插头拔掉才能保证正常供电,其一级保护也就形同虚设。有些地方,配变中性点在系统中为不接地运行方式,要使漏保工作,配变中性点又必须接地,这样的工作方式与原系统设计相矛盾,漏保就显得多余了。
2、增加设备故障点,降低供用电可靠性。配电装置中增设漏电保护器,主要是从用电安全角度考虑的,对保护人身安全无疑是有益处的。但任何事物都有其两面性,从供电可靠性来看,由于漏保的局限性,造成停电次数的增加是不可避免的,事实上,低压配网经整改后,很多旧电器如各种加工厂、鱼塘养殖等的大功率电机,运行年数长,又疏于维护,外壳漏电都大幅超标,还有一些查不出的重复接地点,使改装有漏保的配电柜根本就不能运行,有些即便是当时能正常送电,过不了多久,随着电器的老化,线路的漏电增大到临界值时,在漏电保护的作用下,又要终止供电。有很多用户反映,只要他们的大电机一起动,漏保就跳,这实际上就是线路的漏电本身就处在漏保动作的临界值,而电机起动时又有较大的漏电电流,使渐变的漏电电流变成了突变量,一级、二级漏保常常同时跳闸,根本无法区分保护范围,使得停电范围扩大,在以上几种情况下,用户权衡利弊关系,为保障生产生活用电,只有将第一级漏电保护切除;
3、漏电保护器本身设计、结构上的原因,使其保护范围及应用受到限制。目前市场上各种型号的漏电保护器只能作为相—地之间的漏电、触电保护,对于相—相、相—零间的触电不能反映。漏电保护器由于是电子元件组装的电器,在抗雷方面显得很“脆弱”,一般而言,当雷电作用于低压网时,只要配电柜内避雷器受伤,漏保必烧无疑,有时面目全非。
综上所述,笔者认为,对于一部分农网改造完善的地区,在第一级中使用漏电保护器,对设备、人身安全有一定积极意义,但在相当一部分网改不完善的地区,加装第一级漏电保护,导致经常性跳闸,用户叫苦,电管员头痛,在这些地方最好是取消配电柜中的第一级保护,而只在用户总线侧装第二级漏保,单个用户装第三级漏保,这样一来,对漏电点多的地方,既能起到保护作用,又能缩小停电范围。此时,配电柜至用户的线路(即第一级保护范围)看起来失去了漏电保护,但这段线路上没有直接设备,因是架空线,一般无人身触电危险,除非偷电或非法搭接,所以这些地区最好不在配电柜内设置漏电保护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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