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噪声
产生声音的振动源,称为声源。机械由于构件碰撞、摩擦等引起的噪声,一般称为机械噪声。
描述噪声特征的方法有两类:一类是把噪声视为单纯的物理现象,用描述声波的客观特性的物理量来表示,这是对噪声的客观量度;另一类涉及人耳的听觉特性,根据听者感觉到的主观意识来描述,这是对噪声的主观评价。噪声强弱程度常用“分贝”表示,分贝是一个相对量,无量纲。
很多机械零部件,如齿轮、轴承等,当出现故障时,伴随着振动还出现噪声增大的现象。值得注意的是,有些噪音,人耳不能很敏感地听到,需要借助干声级计测量声音,录下信号进行分析。噪声检测同振动检测一样,可以捕捉到同设备故障有关的信息,由此确定故障的部位、劣化程度等。噪声检测与振动检测经常同时进行,所不同的是噪声检测是对整个机械,而振动检测可对各个部位。两种检测相辅相成,有时在振动检测传感器无法安装的情况下,可通过噪声检测来发现设备异常,这也是噪声检测的优点。
2.噪声分类
噪声标准大致可分为三大类:声源(如设备、交通工具等)噪声标准、职业噪声卫生标准和环境噪声标准。三者互相联系,又有本质区别,不可混淆。
(1)声源噪声。其对象是物。它是客观表述声源辐射噪声的强度与特性的。确定的声源,在特定的条件下,噪声是唯一确定的,不应随着检测方法及检测环境条件而变化。为了使检测结果有可比性,必须对检测环境条件、测点布置等作一系列规定。也就是说,必须有一个相应的测量规范,才有意义。
(2)职业噪声。其对象是人。它主要考虑人体的健康与安全。噪声对人体的危害是多方面的,目前制定的职业噪声卫生标准,主要是从保护听力角度提出的。职业噪声的测量,必须考虑两个因素:人体接受噪声的时间、空间变化。
(3)环境噪声。主要是保证人的正常生活与工作。环境可分为大环境和小环境。城市、区域或一个工厂可称为大环境;车间、办公室、卧室则可称为小环境。不同环境,噪声的要求不同,标准也不同。测量时也必须考虑时间、空间两个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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