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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卫生厅关于加强2008年中央补助地方公共卫生专项扩大免疫规划冷链设备管理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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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卫生厅关于加强2008年中央补助地方公共卫生专项扩大免疫规划冷链设备管理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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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11-5-12 16:11:4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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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甘肃省卫生厅 发布文号: 甘卫疾控函[2009]43号 各市、州卫生局,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省卫生厅卫生监督所: 2008年中央补助地方公共卫生项目为各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配备了部分扩大免疫规划冷链设备,现各种设备、交通工具陆续采购到位,将分配到有关疾病预防控制机构使用。为加强对设备的使用管理,现提出以下要求: 一、各级卫生行政部门或委托卫生监督机构要对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设备入库、建档、环节进行检查核实,防止国有资产流失。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在设备调试阶段,应派专人观察、记录,发现故障或问题要尽快与供货商联系解决。同时要加强设备日常管理和维护,确保设备正常运转,发挥其应有的作用。各单位设备分配清单见省卫生厅、省财政厅《关于调整2008年中央补助地方公共卫生专项资金扩大免疫规划冷链设备购置计划的通知》(甘卫疾控发(2009)189号),各地分配的疫苗冷藏(运输)车型号见附表。 二、配发各地的疫苗冷藏车、运输车的外观、徽标和颜色不得擅自改变,也不得擅自改装或拆卸。 三、疫苗冷藏车、运输车在确保完成疫苗运送任务的情况下,可用于与疾病预防控制有关的工作,严禁将车辆随意调用或公车私用。 四、各级卫生行政部门或卫生监督机构要定期对辖区内上述车辆使用情况进行检查,对发现的问题要及时进行纠正。省卫生厅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将在全省通报批评,发现挪用的将收回车辆。 五、请各市、州卫生局通知分配了华泰特拉卡疫苗运输车的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于11月5日10时到华泰特拉卡专营店(兰州市七里河区南滨河中路1155号,黄河银滩大桥旁)办理接车手续。接车人需携带单位代码证、介绍信和公章。 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联系人和联系电话: 刘建锋:0931-8272099 13893381288 徐晓辉:0931-8271990 13993180225 其它车辆的接车时间由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另行通知。 甘肃省卫生厅 二○○九年十一月二日 附件:各县区疫苗运输车车型分配表 http://192.168.0.99:99/uploadfiles_2/File/20091103103220022.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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