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设
备
管
理
网
s
b
g
l
.
j
d
z
j
.
c
o
m
|
 |
报关员考试商品编码归类要点(第五类) |
|
|
报关员考试商品编码归类要点(第五类) |
|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不详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9-6-2 17:07:20  |
|
第五类 矿产品本类共分三章:第25章非金属矿产品;第26章金属矿砂、矿渣、矿灰;第27章矿物燃料及相关品。商品归类的要点 (一)第25章盐、硫磺、泥土及石料、石膏料、石灰及水泥 一般说来,本章仅包括天然的或经洗涤(包括用化学物质清除杂质但不改变产品结构的洗涤)、破碎、磨碎、研粉、淘洗、细筛,粗筛以及用浮选、磁选或其他机械或物理方法(不包括结晶法)精选的矿产品。若经过超出以上所规定的加工范围的产品,一般归入以后各章,如第28章或第68章。但是在特定的情况下,本章还包括一些加工方法已超出上述的加工范围,但在品目上已有具体列名的商品。本章不包括天然宝石、半宝石,,他们归人第71章,但黑玉(宝石状褐煤)归入品目25.30。 (二)第26章矿砂、矿渣及矿灰 本章包括两部分内容即:第一部分是品目26.01至26.17的金属矿砂,这些金属矿砂是以冶金工业正常加工方法处理的,是冶金工业中提炼汞、品目28.44的金属以及第十四类、第十五类金属的矿产品,即使这些矿物不用于冶金工业,也归人本章。第二部分是品目26.18至26.21的矿渣及矿灰。本类商品归类时应注意以下几点 1、品目26.01至26.17的矿产品可以经过物理、物理一化学或化学加工,只要这些工序在提炼金属上是正常的,除煅烧、焙烧或燃烧引起的变化外,这些加工不得改变所要提炼金属的基本化合物的化学成分。若改变了矿物的基本化学成分或变成几乎纯净的产品则不能归入本章,一般归入第28章。 2、品目26.01至26.17不包括: (1)在第25章已有具体列名的金属矿砂,尽管他们在冶金工业中也可提炼章注2所列的金属。例如:未焙烧的黄铁矿(25.02),明矾石(25.30)等。 (2)从脉石或杂矿石中分选出来的天然金属(例如金属块、金属粒)及天然合金,他们应归入第四类或第十五类。 (3)报验时为用于提炼品目81.04金属镁的矿砂,如白云石(25.18)、菱镁矿(25.19)及光卤石(31.04)。 3、品目26.19不包括含磷熔渣(碱性熔渣或托马斯炉渣),它们是重要的磷肥,归人3103.2000。 4、品目26.21包括不归入品目26.18、 26.19或26.20的溶渣及矿灰,他们中的很多产品均可作为肥料,但不归人第31章而归入26.21,例如,煤灰、海草灰、稻壳灰、骨灰等。 5、稀土金属矿砂归入品目25.30,但是作为重要稀土金属矿的独居石,因为含有金属钍而归人2612.2000。 (三)第27章矿物燃料、矿物油及其蒸馏产品;沥青物质;矿物蜡本章包括煤,石油,沥青矿物及其从这些矿物中提取的油,油的蒸馏产品及用任何方法获得的类似产品,还包括矿物蜡及电力。本章商品归类要点: l、制成供纺织用的泥煤纤维(名为贝兰丁纤维)应按纺织材料归入5305.9099;泥煤制品,包括切割或模制成型的建筑用绝热片归入6815.2000。 2、甄炭又名气炭是一种质硬、色黑、易碎的碳,是从煤气厂或炼焦炉内得到的一种副产品,它积聚在炉壁或甄壁上。电气用的甄炭制品归人品目85.45。 3、品目27.07与27.10均属于油品,其区别是品目27.07是以芳香烃为主的油品,大部分由高温蒸馏焦煤油所得,而品目27.10则是以非芳烃为主的油(呈液态),大部分由石油分馏而得的产品。品目27.11是石油气或其他呈气态的烃类及液化气。对于上述货品,除甲烷及丙烷外,其他符合化学定义的有机化合物应归入第29章,某些货品的具体归类纯度标准如下: (1)按体积计,不低于95%的乙烷、乙烯及不低于90%丙烯归入品目29.0l,反之归入27.11。 (2)按重量计,不低于95%的苯、甲苯、二甲苯归人品目29.02,反之归人27.07。 (3)按重量计,不低于90%的苯酚及不低于95%的甲苯酚、二甲苯酚归入29.07,反之归入品目27.07。
|
|
资料录入:admin 责任编辑:admin |
|
|
上一篇资料: 报关员考试商品编码归类要点(第20-36章)
下一篇资料: 报关员考试商品编码归类要点(第二类) |
|
|
【字体:小 大】【发表评论】【加入收藏】【告诉好友】【打印此文】【关闭窗口】 |
|
网友评论:(只显示最新10条。评论内容只代表网友观点,与本站立场无关!)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