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职责
1、用电稽查队负责全局违章、窃电的处理,用电稽查队在进行用电检查工作时,各营销班站、供电营业所必须紧密配合。
2、用电稽查队对客户实施用电检查职能,对员工实施监察职能,有权对全局各岗位的工作质量、行风和廉政建设工作进行调查。
3、供电营业所对已农网改造过的台区或已报农电科接管的台
区,必须做到100%的抄表到户、开票到户、收费到户、服务到户,严禁以别的方式(①、供电营业所规定指标,台区按指标交纳电费;②、片长私自承包给台区专责人;③、台区专责人私自承包给村义务宣传员或其他人员;④、名誉上已完全接收,而实际还由村自行管理;⑤、其他模式)进行管理。
二、窃电行为
1、供电企业的供电设施上擅自接线用电;
2、绕越供电企业的用电计量装置;
3、伪造或者开启法定的或者授权的计量检定机构加封的用电计量装置封印用电;
4、故意损坏供电企业的用电计量装置;
5、故意使供电企业的用电计量装置不准或者失效;
6、采用其它方法窃电。
三、处理规定
1、各营销班站、供电营业所在查获窃电后,最迟应在次日报用电稽查队,逾期不报者视同私自处理,扣发站长(所长)和责任人当月奖金。
2、用电稽查队在将窃电处理完毕后,应在7天内书面通知营销班站将窃电追补电量进入本站各类报表,并及时结清追补电费,否则扣发用电稽查队当月奖金的50%。
3、根据《电力供应与使用条例》规定,“安装在用户处的电能计量装置由用户负责保护”,局规定对由于人为原因(人为外力破坏、大量私自增容)导致农村综合配变电能计量装置损坏、烧毁或被盗的,由营销班站报局营销科批准后从该所考核工资中扣除电能计量装置赔偿金。
4、对于未抄表、收费到户的农村综合配变(依农电科提供的清单为准),发现窃电,用电稽查队按《电力法》有关规定依法进行处理,营销班站应加强对此类用户的用电检查。
5、对于达到“五统一、四到户、三公开”要求并已接收的农村综合配变,经检查发现窃电,除用电稽查队依法进行查处外,用电稽查队建立营业所管理到户台区窃电记录,对营业所进行行政处罚,具体办法如下:
⑴、对窃电的农村综合配变追补一个月电量、电费外,并做一倍违约金处理,追补的电量、电费由各供电营业所随当月报表报农电科,违约金由用电稽查队通知农电科,农电科按照责任将从该所维管费中扣除或由台区责任人自己缴纳。
⑵、发现农村综合配变窃电,扣供电营业所所长、副所长、片长当月工资的50%,解聘该台区专责人。
⑶、对于因供电营业所以其他方式管理(①、供电营业所规定指标,台区按指标交纳电费;②、片长私自承包给台区专责人;③、台区专责人私自承包给村义务宣传员或其他人员;④、名誉上已完全接收,而实际还由村自行管理;⑤、其他模式),而造成农村综合配变窃电的,扣发营业所所长、副所长、片长一个月工资,并解聘该台区专责人,同时要求该村重新书面推荐义务宣传员人选。
⑷、同一名片长在所管理范围内农村综合配变发生2次及以上窃电,解聘该片长聘用合同。
⑸、同一个供电供电营业所所辖农村综合配变发生3次及以上窃电,该供电营业所所长、副所长就地免职。
⑹、发现窃电后,经查窃电所收电费部分或全部据为己有,或者有关人员私分,视为贪污电费,解除相关人员聘用合同,情节严重者移交司法机关处理,造成电费流失的同等处理。
四、要求
1、各营销班站应加强用电检查工作,及时发现电能计量装置运行中的不正常现象,坚持定期检查、细查与临时检查、重点检查相结合的用电检查方法,创造性的进行工作,严厉打击违章、窃电行为。
2、各营销班站、供电营业所、稽查队务必组织人员认真学习本规定,并遵照执行。
用电监察管理制度
为了规范分局用电监察工作,更好维护供用电秩序,改善电力行业作风,服务**地区经济,使人民群众安全的使用电能,特制定用电监察管理制度。
1、分局成立用电稽查队,用电稽查队对客户实施用电检查职能,对分局职工的行业作风和营业工作质量进行检查。
2、用电稽查队工作人员应作风正派,秉公执法,在严格执行电力法规、制度的同时,应积极宣传、普及电力法规知识。
3、用电稽查队对全县的违章、窃电统一处理,稽查队应加快违章、窃电处理速度和力度,严格按照处理程序进行处理,积极协调供用电纠纷,维护电力企业和使用者的合法权益。
4、用电稽查队应按期对全县进网作业电工进行考核,并对合格人员发给进网作业许可证,对无进网作业许可证的电工,原则上不能从事高低压电网上的工作。
5、用电稽查队应加强对全县双电源用户进行监督检查,并对双电源用户进行登记备案,对需加装自备电源的在检查合格后,发给自备电源使用许可证。
6、用电稽查队在处理用电客户反映的问题时,一定要坚持“一查到底”的工作思路,坚持问题责任没有查清不放过,问题责任人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的原则。
7、用电稽查队应定期检查用电客户的用电设备运行情况,按周期督促用电客户对自管用电设备进行试验,给予用电客户在用电方面的技术指导。
8、用电稽查队应按时上报相关报表,确保上级局及时掌握分局工作进展情况。
9、对于举报违章、窃电的人,局将按照有关规定给予600元以下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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