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者按:8月11日,本报刊登了《钢铁企业开始自觉节能》一文,对签订节能自愿协议的两家钢铁企业一年来的节能情况进行了报道。此后不久,编辑部接到读者来电,希望了解节能自愿协议的具体内容。为此,记者采访了中国节能协会的蒋芸女士,请她介绍有关节能自愿协议的详细内容。
合同:权利义务规定明确
据蒋芸介绍,目前,欧洲、加拿大、美国、日本等国已经有了较多相对成熟的类似协议,尽管各种自愿协议合同模式和内容有所不同,但一般合同中都会包括:明确协议的各参与方、明确各方职责和义务、描述节能目标、描述如何达到节能目标、描述所需的评估和监测过程、一致认可的修改和终止日期等要素。我国节能自愿协议合同书也是在此基础上形成的。
中国的节能自愿协议(合同)由三方签订,即参与企业(甲方)、政府或地方政府(乙方)、第三方(丙方,如各类节能中心或相关协会)。在协议中,会详细规定具体的节能目标:以20××年为参考年,甲方在乙方和丙方的政策及技术支持下,到20××年××月实现中期目标;20××年××月实现终期目标。其中,中期目标是指与参考年相比,企业单位产品能耗下降××%,或节能率提高××%;终期目标是指与参考年相比,企业的单位产品能耗下降××%,或节能率提高××%。
在协议合同书签订之后,参与企业(甲方)可以享受到一些“优惠”,如:规避政府为提高能效所制定的更为严厉的法律法规;树立良好的企业形象,扩大市场占有率,使无形资产增值等。但享受优厚待遇的同时,企业还必须完成诸多任务,如:为按期达到所设节能目标,甲方需制定出具体节能计划和节能项目,并认真组织实施;在协议履行期间,每年向乙方和丙方以书面形式提交一份年度报告(内容包括工序能耗调查表、工序能耗、每年的能效指数、节能率、当年节能计划的完成情况、实施效果、存在哪些障碍、下一年节能计划的调整措施等);分别在中期考察年和终期考察年,向乙方和丙方以书面形式提供中期报告和最终报告(包括节能指标的完成情况、获得的经验、对完善节能自愿协议的建议等)。
政府或地方政府(乙方)在协议签订后,则必须要贯彻或制定支持甲方开展节能自愿协议试点的国家及地方性优惠政策,同时,审查批准甲方提交的节能计划书,评估审查甲方提交的中期报告和最终报告。甲方若达到协议的目标,对其进行总结表彰,授予荣誉称号,并在有关媒体上宣传介绍甲方的经验。
第三方(丙方)主要承担的义务是协调各方的关系,包括:在自愿协议中协调甲乙双方间,以及甲方、乙方与其他相关部门间的关系;同时还要负责自愿协议的评估工作(包括对甲方提交的节能计划、年度报告、中期报告和最终报告进行评估),并最终将评估结果以书面报告的形式告知甲方和乙方。
如果在协议规定的期限内,参与企业没能履行规定的义务,则企业将不再享有国家和地方的一系列优惠政策,对在实施过程中已获得的优惠,应全部退回。如果政府或地方政府没能履行规定的义务,则企业有权退出项目的执行。如果丙方未能履行规定的义务,则甲方和乙方均有权退出项目的执行。
企业:完成目标要有规划
在签订节能自愿协议之后,企业应按照协议要求,根据潜力评估的结果,制定详细的节能计划,规划出企业如何实现中期(一般为3~5年)和长远(一般为8~10年)的节能目标。在此,中国节能协会及其专家组为企业制定节能计划提供了一个指南。企业首先要做的,是明确制定节能计划的目的。节能计划规划了在自愿协议实施期间,企业提高能效的行动计划,包括实现中期和长远目标将要实施的措施。
在中国节能协会提供的企业节能计划指南中,节能计划包括了以下几部分:第一部分———介绍,简要介绍企业用能情况、企业的节能目标、实现目标的整体计划;第二部分———目前情况,详细写明企业目前的用能情况,包括:初级产品、加工过程、能源流动、企业的能源管理情况、将要承担的义务、对能源的管理、与能耗有关的监测评估方法和步骤及公报程序等;第三部分———节能机会,针对可能的节能机会和企业所考虑的节能措施做一个简单描述,这些节能措施主要针对能源管理、生产工艺、介质(蒸汽、压缩空气等)、建筑物、热电联产等;第四部分———节能措施列表,这部分对为实现中期和最终目标而实施的节能措施做一个介绍,具体分为:能源管理、工艺措施、介质和建筑物、策略项目(新设施、大的改进)等。节能计划还包括了对在企业内部进行监测和公报程序的说明,规定每年要定期上报监测报告,且报告中必须包含每年的节能成果等内容。
节能计划制定好后,第三方将对该节能计划进行评估,确保该计划包含为实现各个阶段的目标所需要取得的节能成绩。评估还将确定:节能目标是否具有挑战性、企业是否找到和评估了所有的节能措施、节能措施是否有挑战性、是否包括一流的技术、是否能通过这些技术达成目标、节能计划在时间进度和投资上是否切实可行等问题。此外,节能计划应该定期更新,至少每年更新一次。如果企业所处的外部环境或规划的节能项目发生了变化,节能计划应重新修改,并递交给第三方重新评估。
据了解,自2003年与山东省签订自愿协议以来,莱钢在强化节能管理,加大节能技术进步力度方面成绩显著,实施自愿协议的2003年与未实施前2002年相比,各项指标均有不同程度的进步;吨钢综合能耗降低32.56千克,焦化工序能耗降低3千克,转炉煤气回收每吨增加0.06立方米,高炉煤气放散率降低2.02个百分点。
(编辑:厦门节能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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