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史玉波要求全面落实责任制 确保水电站大坝安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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史玉波要求全面落实责任制 确保水电站大坝安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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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不详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8-9-24 17:24:0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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史玉波要求全面落实责任制 确保水电站大坝安全
国务院关于安全生产的一系列重要指示精神,落实全国安全生产工作会议和全国电力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要求,总结近年来电力系统水电站大坝运行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发布电力系统《2006年水电站大坝安全监管报告》,分析当前大坝安全工作面临的形势,部署今后一段时间的工作任务。
国家电监会副主席史玉波出席会议,要求全面落实责任制,确保水电站大坝安全。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副局长王德学,四川省副省长黄彦蓉出席会议并讲话。会议由国家电监会首席工程师顾峻源主持。
史玉波指出,2004年7月,国家电监会开始负责电力系统水电站大坝运行的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几年来,在总结电力系统水电站大坝安全监督管理20多年行之有效的、科学的机制和经验的基础上,有效地开展了水电站大坝安全注册、安全检查、防台防汛、信息报送、信息化建设、应急管理等各项工作,为大坝安全运行奠定了坚实的基础,电力系统运行中的水电站大坝没有发生垮坝、洪水漫坝等灾难性事故,确保了电力系统安全和电力可靠供应。
据了解,国家电监会在电力系统水电站大坝运行的安全监督管理方面,主要开展了以下工作:一是建立了新形势下的法规体系。二是开展了大坝的安全注册和安全定期检查工作。三是加快了大坝安全信息化建设。四是推动了大坝应急管理工作。五是加强了大坝安全管理培训。六是实现了大坝安全稳定运行。
史玉波说,目前水电站大坝安全管理仍存在一些问题,管理水平与国际先进水平相比还有差距,水电站大坝运行安全监督管理工作面临新的形势。主要表现在:部分水电站安全运行面临新的技术挑战;新建水电站大坝安全监督管理任务繁重;大坝安全应急管理工作亟待深入;一些企业安全管理基础依然薄弱;我国大坝安全管理水平与国际先进水平相比还相对落后。
史玉波强调,今后一段时间我国水电站大坝安全监督管理的总体要求是: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安全生产的一系列决策部署,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统一认识,明确任务,落实责任,夯实基础,加大安全监督和管理力度,切实做好水电站大坝安全工作,为国民经济又好又快发展和构建和谐社会服务。水电站大坝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的主要目标是:杜绝垮坝、洪水漫坝等对社会造成重大影响的灾难性事故发生,防止水淹厂房等恶性生产事故的发生,保证水电站大坝安全可靠运行。
会议要求,水电站大坝安全监督管理要努力做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一是全面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做好水电站大坝运行安全监督管理工作,保证大坝安全是电力安全生产的重要方面。电力企业作为水电站大坝安全的责任主体,要全面落实责任制。依法管坝和依法治坝,确保水电站大坝安全的主体责任和监管责任到位的保障。二是继续强化大坝安全注册和定检工作。对目前尚未进行安全注册和尚未及时换证的水电站大坝,要尽快办理相关注册手续。目前,第三轮大坝安全定期检查工作正在进行中,各电力企业要高度重视,按规划的时间、规定的程序、要求的内容认真开展大坝定检工作,并确保大坝定检工作的质量和进度。三是努力加快大坝信息化建设。各单位要按照《信息化建设规划》及大坝中心年度工作计划的目标和要求,进一步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加大投入,加快大坝安全信息化建设进程,力争用三年的时间,完成在大坝中心注册水电站大坝的信息化建设工作。四是大力推进大坝安全应急管理工作。五是积极依靠科技进步提高大坝安全水平。六是不断加强大坝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电监会派出机构,国家电网公司、南方电网公司,华能集团公司、大唐集团公司、华电集团公司、国电集团公司、中电投集团公司,中国水电工程顾问集团公司、中国水利水电建设集团公司、中国葛洲坝集团公司、中国长江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国家开发投资集团公司,浙江、北京、安徽、湖北等省投资集团公司及所属相关企业,主要水电站和运行单位,以及中电联有关负责人参加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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