伸缩液压缸必须装有与其流量相适应的平衡阀。 5.8 回转支承、回转机构 回转支承和回转机构应符合ZB J80 003—87中4.9的规定。 5.9 制动器的使用与检查 5.9.1 各机构制动器的选择应符合GB 3811的规定。 5.9.2 每班工作前必须检查制动器运转是否正常、有无卡滞现象,然后将重物吊起离地面150~200mm,保持10min,检查制动器,并确认其正常后再起吊。 5.9.3 制动器零件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应予报废: a)裂纹; b)制动块摩擦衬垫磨损量达原衬垫厚度的50%; c)制动轮表面磨损量达1.5~2mm(300mm以上轮径的取大值,否则取小值); d)弹簧出现塑性变形; e)电磁铁杠杆系统空行程超过其额定行程的10%; f)电磁铁心的起始行程超过额定行程之半; g)制动块摩擦衬垫与制动轮的接触面积小于其理论接触面积的70%; h)制动片损坏失效; i)制动片上摩擦衬垫的摩损量太大而使片式制动器失效。 5.10 行驶与制动 5.10.1 起重机行驶应符合ZB J80 003的规定。 5.10.2 在混凝土或沥青路面上,当起重机最高行驶速度超过30km/h时,以30km/h速度进行制动; 起重机最高行驶速度低于30km/h时,按起重机最高行驶速度进行制动。其制动距离不应超过设计的规定值。 5.10.3 起重机的驻车制动器必须能使起重机可靠地停靠在规定的最大坡度上。 5.10.4 起重机的行驶系和行车制动应符合GB 7258的规定。 6 液压系统 液压系统应符合GB 3766、GB 6067和ZB J80 003的规定。 6.1 液压系统应有防止过载的安全装置。安全溢流阀的调定压力不得大于系统额定工作压力的110%,同时不得大于液压泵的额定压力。 6.2 平衡阀和液压锁与执行机构的连接必须是刚性连接。 6.3 液压油箱内最高工作油温不得超过80 ℃。 6.4 有相对运动的部位采用软管连接时,应尽可能缩短软管长度,并避免相互摩擦碰撞。易受到损坏的外露软管应加保护套。定期检查系统中各个连接环节。 6.5 应使用可靠的过滤器。必须定期检查油箱内油液的黏度、酸值、含水量和固体颗粒污染度等品质,如不符合要求应及时进行更换。其要求应符合ZB E39 003的规定。按使用季节更换相应黏度的液压油。严禁使用混合油。 6.6 系统中采用蓄能器时,必须在蓄能器上或靠近蓄能器的明显处标示出安全警示标志。蓄能器的充气量与安装必须符合制造厂的规定。 7 安全保护装置 7.1 起重量为16t及16 t以上的起重机应装设力矩限制器,其要求应符合GB 7950的规定。 7.2 起重量小于16 t的起重机应装设起重量指示器,其要求应符合ZB J80 003—87中7.4的规定。 7.3 起重机应装有起升高度限位器,起升高度限位器应能可靠报警并停止吊钩起升,只能作下降操作。 7.4 采用钢丝绳变幅的起重机,应装设幅度限位装置和防止起重臂后倾的装置。 7.5 起重机应装有读数清晰的幅度指示器(或仰角指示器),其要求应符合ZB J80 003—87中7.3的规定。安装的幅度指示器应便于司机在操作时观察。 7.6 起重量大于或等于16t的起重机应设置水平仪。 7.7 起重机上车应装有喇叭。喇叭按钮位置应便于司机操作。 7.8 起升高度大于50m的桁架臂式起重机,应在臂头部安装风速仪。当风速大于工作极限风速时,应能发出停止作业的警报。 7.9 滑轮应有防钢丝绳跳槽装置。对于人手可触及的滑轮组,应设置保护装置,以防止手挤入钢丝绳与滑轮之间。 7.10 可两处操作的起重机应设有联锁保护装置,以防止同时操作。 7.11 新设计的起重机各传动机构和安全装置,必须按有关的专项试验标准进行部件的各项试验,取得合格后方可装机。 8 电气系统 8.1 电力驱动的起重机应符合GB 6067和ZB J80 003的规定。 8.2 电气连接应接触良好,防止松脱,导线、线束应可靠地固定。 8.3 电力驱动的起重机必须设置能切断总电源的紧急开关,其安装部位应便于司机操作。 8.4 内燃机驱动的起重机应在上车操纵室中设置熄火装置。 8.5 控制起重机机构运动的所有电气控制器,均应有零位和接地保护。 8.6 起重机的行驶照明及信号装置应符合GB 4785和GB 7258的有关规定。 8.7 起重机上应装有晚间作业的照明设备。 9 操作系统 9.1 操纵系统的布置应避免发生误操纵,且操纵方便。 9.2 操纵手柄及踏板在不采用刚性保持装置时应能自动复位。 9.3 在所有操纵手柄、踏板等的上面或附近处均应有表明用途和操纵方向的清楚标志。 9.4 操纵应轻便、灵活,操作力及操作行程应符合ZB J80 003的规定。 9.5 采用操纵手柄和脚踏板操纵的起重机按图1布置。
9.5.1 回转操纵——手柄1: 向前(离开司机方向)推手柄。 ——向右回转(操纵室左置或中置); ——向左回转(操纵室右置)。 手柄在中间位置时,切断回转动力。 向后(向着司机方向)拉手柄,回转方向相反。 9.5.2 伸缩操纵——手柄2或踏板5: 向前推手柄,伸长起重臂。手柄在中间位置时,保持起重臂不动。向后拉手柄,起重臂缩回。踏板5可供选用,代替手柄2。 9.5.3 变幅操纵——手柄3: 向后拉手柄,起升起重臂。手柄放在中间位置时,保持起重臂不动。向前推手柄,降落起重臂。 9.5.4 起升操纵——手柄4及制动踏板6: 向后拉手柄,起升载荷,手柄放在中间位置时,切断起升动力,并保持载荷不动(如果装有自动制动器)或通过踩下制动踏板控制载荷。向前推手柄,下降载荷。 9.5.5 图1所示是起重机操纵最基本的布置形式;一般可以根据需要增减图1中的手柄或踏板。 9.6 采用先导方式操纵的起重机按图2布置。
9.6.1 起升Ⅱ和回转操纵——手柄l和踏板5 9.6.1.1 向后拉手柄,起升载荷。手柄处于中间位置时,保持载荷不动(如装有自动制动器)或踩下制动踏板控制载荷。向前推手柄,下降载荷。 9.6.1.2 向左移动手柄,向左回转。手柄处于中间位置时,切断回转动力。向右移动手柄,向右回转。 9.6.2 起升I和变幅控制——手柄2和踏板6 9.6.2.1 向后拉手柄,起升载荷。手柄处于中间位置时,保持载荷不动(如装有自动制动器)或踩下制动踏板控制载荷。向前推手柄,下降载荷。 9.6.2.2 向左移动手柄,起升起重臂。手柄处于中间位置时,保持起重臂不动。向右移动手柄,降落起重臂。 9.6.3 起重臂伸缩控制 9.6.3.1 手柄3: 向前推手柄,起重臂伸长。手柄处于中间位置时,保持起重臂不动。向后拉手柄,起重臂缩回。 注:手柄3可以是独立的手柄,起重臂的伸缩功能可以是手柄1的前后移动。 9.6.3.2 用脚踏板4(可供选用)代替手柄3: 向前踩动踏板(脚趾下压),起重臂伸长。踏板处于中间位置时,保持起重臂不动。向后踩动踏板(脚跟下压),起重臂缩回。 10 使用与管理 10.1 起重机使用条件必须符合ZB J80 003的规定。在超出上述规定时,应由用户在订货时与制造厂协商解决。 10.2 使用单位必须建立起重机设备档案。档案应包括: a)每次启,用时间、地点和工况记录; b)日常使用、保养、维修、变更、检查和试验等情况记录; c)设备、人身事故记录; d)设备存在的问题和评价。 10.3 起重机必须定期保养,严禁带病作业。 10.4 在输电线附近或电磁波感应较强地区作业时,起重机应设置接近输电线警报器或有防电磁波感应措施。其起重臂、吊具、辅具、钢丝绳、缆风绳和重物等,与输电线的最小距离不应小于表l的规定。 表1 与输电线的最小距离 输电线电压V kV <1 1~35 ≥60 最小距离 m 1.5 3 0.01(V-50)+3
10.5 起重机不得在暗沟、地下管道、防空洞等上面作业。 10.6 严禁超载作业。不准斜拉斜吊物品,不准抽吊交错挤压的物品,不准起吊埋在土里或冻粘在地上的物品。 10.7 一般情况下不允许用两台或两台以上的起重机同时起吊一个重物。特殊情况下需要使用的应符合GB 6067—85中5.1.2.3的规定。 10.8 严禁带载重力下降。 10.9 起重机工作时风力不得,超过产品使用说明书的规定值。 10.10 用支腿起重作业前,必须按说明书的要求牢固可靠地打好支腿。 10.11 起重机作业时,转台上不得站人。汽车起重机行驶时,上车操纵室禁止坐人。 10.12 起重作业时,起重臂下严禁站人,在重物上有人时不准起吊重物。作业现场人员一律戴好安全帽。 10.13 起重机在维修保养时应停机。在检查油量或添加燃油时,不得吸烟或用明火照明。 10.14 起重机的管理应符合GB 6067—85中5.2的规定。 11 司机与起重指挥 11.1 起重机司机和起重指挥必须经过身体,检查及考试合格后,持有操作证和指挥证方能操作和指挥。 11.2 起重机司机必须了解工作原理,熟悉起重机的构造、安全装置的功能及其调整方法,掌握操作方法及维修保养技术。 11.3 当重物处于悬挂状态时,司机与起重指挥不得离开工作岗位。 11.4 起重机司机操作时必须集中注意力,不能与其他人员闲谈。只对指定的指挥人员的信号作出反应。但对于停止信号,不管是谁发出的。在任何时候均应服从。不符合操作规程的指令,司机应拒绝执行。有人往起重机上攀登时,必须停车。 11.5 起重机司机身体不适或精神不佳时,不应操纵起重机。严禁司机酒后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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