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低压电网作为“两改一同价”中建设与改造的主要部分,其建设与改造能否取得和达到预期的效果及目标,对减轻农民承担电能损耗的负担,缩小城乡到户电价的差距和实现城乡用电同价都将产生较大影响。为此,必须强调技术性与经济性相统一的要求,现提出有关建议,供参考。
1 低压电网建设与改造规划编制要求 农村低压电网建设与改造的规划应遵循国家发展规划编制原则,结合当地电力需求预测和电价预测分析,按实现城乡用电同价的要求进行编制,在经过多种方案技术、经济分析比较的基础上确定,并在具体实施过程中不断地对规划进行修正。使农村低压电网通过3~5年的建设与改造,成为布局较为合理,线损率能控制在12%以下,达到安全、优质、可靠的目标。
2 农村低压电网建设与改造技术、经济要求 2.1 配变台区的布置 配变台区的布置应根据当地电力需求预测和发展需要,以及降低低压线损率的要求。按照靠近负荷中心,实行密布点、短半径,同时方便现代化抄表收费等技术措施的实施原则进行规划,并尽可能地避免今后的重复建设。 2.2 配电变压器的选择和安装 配电变压器在满足各项技术要求的前提下,应根据当地电力需求情况和发展需要,按既能满足供电可靠性要求,又保持合理的容载比选择其容量,同时以节能型为主(如S9节能系列油浸式配电变压器)。配电变压器一般采用户外杆架式和屋顶式安装,有特殊要求的,也可采取户内式安装。 2.3 低压电网供电半径的确定 低压电网的供电半径应根据配变位置和有关的技术、经济要求以及用电户的范围等确定。对负荷集中地区、集镇、住宅中心等低压供电半径要求不大于400米;平原及一般地区要求不大于500米;有困难的山区及边远地区可不大于800米;个别情况特殊的自然村可大于800米。负荷中心不一定是人口居住中心,这里要特别注意。 2.4 配电装置的设置 对新增和改造的配变台区可不设置配电室(已建有符合标准的配电室除外),改用配电箱,安装在配变下侧。配电箱内应安装总计量电能表、总闸刀开关和熔断器,各分路闸刀开关、熔断器及漏电保护器,50千伏.安及以上配变的配电箱内应安装电压表和三相电流表。 2.5 低压线路的配置 2.5.1 配电箱出线一般按三相四线制分路架空出线设计,也可动力与照明分开出线为五线制。分路数量按当地实际情况确定,一般不超过3路;对危及人身安全和有特殊需要的地段应采用电缆线路。 2.5.2 导线截面应按用电负荷5~10年发展需要和有关技术规定进行设计,并兼顾其经济性。农户生活用电容量可按每户平均不小于2千瓦水平考虑。 2.5.3 电杆、线路金具等附件根据线路路径、导线截面、回路数、档距等技术要求和经济因素确定,电杆一般采用不小于8米,梢径150毫米的砼电杆。 2.5.4 乡村低压线路中应安装一定数量的固定插座箱,以便农户使用脱粒机、小水泵等流动用电设备。插座箱内应安装漏电保护器和熔断器。 2.6 用户计量和漏电保护装置 2.6.1 农户生活用电和动力用电必须分别安装单相和三相计量计费电能表。电能表应选用电力部门推荐的优质产品,严禁使用已淘汰或不属于推荐使用的电能表。电能表的额定电流的选择应与用户的负载电流相适应。电能表应安装于户外统一的防窃电集表箱内。动力用户的电能计量装置应符合供电部门电能计量的规定。 2.6.2 漏电保护器应按国家标准《漏电保护器安装和运行》中的规定选择型号和额定电流,并选用质量跟踪监督测试合格的产品。 2.6.3 各用电户电能表为产权分界点,电能表后的线路、熔断器、末级漏电保护器和配电装置及用电设备,应由用户自行管理和负担。 2.7 效益的预测和评估 2.7.1 在建设和改造中应确定以一个乡(镇)或村的低压电网改造作为一个工作项目,并明确项目中的建设和改造内容、投资规模,同时对项目的效益作分析和预测,如项目完成后线损下降、电价降低和用电量增长等情况。 2.7.2 对一些无经济效益的项目必须合理地控制其投资规模,应重点解决好这些乡村的用电安全和可靠供电。 2.7.3 对竣工的项目应做好效益评估,为今后的建设和改造提供依据及积累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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