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电之家行业门户网运行
文章 下载
最新公告:

  没有公告

设备维修与管理培训
您现在的位置: 设备维修与管理 >> 管理天地 >> 法律法规 >> 资料正文
专题栏目
更多内容
最新推荐 更多内容
相关文章
电梯安装监督检验及定期…
锅炉水处理监督管理规则
小型和常压热水锅炉安全…
机电新产品标准化审查管…
动力设备故障(缺陷)记…
二级保养汇总表
热处理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涂装生产线安全操作规程…
电工安全作业操作规程
机修工安全操作规程
更多内容
锅炉定期检验规则           ★★★
锅炉定期检验规则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网上搜集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8-6-25 18:53:51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保证在用锅炉定期检验工作质量,确保锅炉安全运行,防止事故发生,根据《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暂行条例》和《蒸汽锅炉安全技术监察规程》、《热水锅炉安全技术监察规程》(以下简称《规程》),制订本规则。

    第二条 本规则是在用蒸汽锅炉和热水锅炉的定期检验及检验管理的基本通则。
    第三条 本规则适用于承压的以水为介质的固定式蒸汽锅炉的热水锅炉。
    本规则不适用于原子能锅炉。
    第四条 锅炉定期检验工作包括外部检验、内部检验和水压试验三种:
    1、外部检验是指锅炉在运行状态下对锅炉安全状况进行的检验;
    2、内部检验是指锅炉在停炉状态下对锅炉安全状况进行的检验;
    3、水压试验是指锅炉以水为介质,以规定的试验压力对锅炉受压部件强度和严密性进行的检验。
    第五条 锅炉的外部检验一般每年进行一次,内部检验一般每二年进行一次,水压试验一般每六年进行一次。 对于无法进行内部检验的锅炉,应每三年进行一次水压试验。
    电站锅炉的内部检验和水压试验周期可按照电厂大修周期进行适当调整。
    只有当内部检验、外部检验和水压试验均在合格有效期内,锅炉才能投入运行。
    第六条 除进行正常的定期检验外,锅炉有下列情况之一时,还应进行下述的检验。
    外部检验:
    1、移装锅炉开始投运时;
    2、锅炉停止运行一年以上恢复运行时;
    3、锅炉的燃烧方式和安全自控系统有改动后。
    内部检验:
    1、新安装的锅炉在运行一年后;
    2、移装锅炉投运前;
    3、锅炉停止运行一年以上恢复运行前;
    4、受压元件经重大修理或改造后及重新运行一年后;
    5、根据上次内部检验结果和锅炉运行情况,对设备安全可靠性有怀疑时;
    6、根据外部检验结果和锅炉运行情况,对设备安全可靠性有怀疑时。
    水压试验:
    1、移装锅炉投运前;
    2、受压元件经重大修理或改造后。
    第七条 当内部检验、外部检验和水压试验在同期进行时,应依次进行内部检验、水压试验和外部检验。
    第八条 从事锅炉检验工作的单位和检验人员应按照国家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机构的有关规定取得相应项目和级别的资格。
    第九条 锅炉的使用单位、检验单位应认真执行本规则;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机构负责监督本规则的执行。
    第十条 锅炉使用单位应在规定的锅炉定期检验日期前向检验单位提交锅炉定期检验申请。检验单位综合各使用单位锅炉的检验日期制订出检验计划,并通知锅炉使用单位。

第二章  内部检验

第一节  工业锅炉内部检验

    第十一条 工业锅炉是指以向工业生产或生活用途提供蒸汽、热水的锅炉,一般是指额定工作压力小于等于2.5MPa的锅炉。

    第十二条 检验前,锅炉使用单位应做好以下准备工作:
    1、准备好有关技术资料,包括锅炉制造和安装的技术资料、锅炉技术登记资料、锅炉运行记录、水质化验记录、修理和改造记录、事故记录及历次检验资料等;
    2、提前停炉,放净锅炉内的水,打开锅炉上的人孔、头孔、手孔、检查孔和灰门等一切门孔装置,使锅炉内部得到充分冷却,并通风换气;
    3、采取可靠措施隔断受检锅炉与热力系统相连的蒸汽、给水、排污等管道及烟、风道并切断电源,对于燃油、燃气的锅炉还须可靠地隔断油、气来源并进行通风置换;
    4、清理锅炉内的垢渣、炉渣、烟灰等污物;
    5、拆除妨碍检查的汽水挡板、分离装置及给水、排污装置等锅筒内件,并准备好用于照明的安全电源;
    6、对于需要登高检验作业(离地面或固定平面3m以上)的部位,应搭脚手架。
    第十三条 检验人员应首先对锅炉的技术资料进行查阅。对于首次检验的锅炉,应对技术资料做全面审查;对于非首次检验的锅炉,重点审核新增加和有变更的部分。
    重点及要求如下:
    1、应有完整的锅炉建档登记资料;
    2、与锅炉安全有关的出厂、安装、修理和改造等技术资料应齐全,并与实物相符;
    3、查阅锅炉运行记录和水质化验记录中是否有异常情况的记载;
    4、查阅历次检验资料,特别是上次检验报告中提出的问题是否已解决或已有防范措施;
    5、对现场的准备工作应进行检查确认。
    第十四条 检验人员应根据待检锅炉的具体情况,确定检验项目和检验方法。对于额定蒸发量大于20t/h的蒸汽锅炉或额定热功率大于14MW的热水锅炉,检验人员还应制订检验方案。
    第十五条 检验时,锅炉使用单位应派锅炉管理人员做好安全监护工作和配合工作,并按检验员的要求拆除保温或其它部件。
    第十六条 内部检验的承压部件是:锅筒(壳)、封头、管板、炉胆、回燃室、水冷壁、烟管、对流管束、集箱、过热器、省煤器、外置式汽水分离器、导汽管、下降管、下脚圈、冲天管和锅炉范围内的管道等部件;分汽(水)缸原则上应跟随一台锅炉进行同周期的检验。
    第十七条 内部检验主要是检验锅炉承压部件是否在运行中出现裂纹、起槽、过热、变形、泄漏、腐蚀、磨损、水垢等影响安全的缺陷。
    第十八条 内部检验的重点:
    1、历次检验有缺陷的部位,应采用同样的检验方法或增加相应的检验方法对存有缺陷或缺陷修复的部位进行重点复检复测;
    2、锅筒(壳)、封头、管板、炉胆,回燃室和集箱:
    (1)内、外表面和对接焊缝及热影响区有无裂纹等缺陷,必要时应采用表面探伤或其它探伤方法;
    (2)拉撑件、人孔圈、手孔圈、下降管、立式锅炉的炉门圈、喉管、进水管等处的角焊缝是否有裂纹等缺陷,必要时应采用表面探伤;
    (3)部件扳边区有无裂纹、沟槽,高温烟区管板有无泄漏和裂纹,必要时应彩表面探伤;
    (4)是否有严重的腐蚀、磨损减薄和结垢,特别是锅筒底部、管孔区、水位线附近、进水管或排污管与锅筒集箱连接处、炉胆的内外表面、立式锅炉的下脚圈等部位,必要时应进行厚度测定;从锅筒内部检查水位表、压力表等的连通管是否有堵塞;
    (5)受高温辐射和较大应力的部位是否有裂纹和严重的变形;
    (6)胀接口是否严密,胀接管口和孔桥是无裂纹和苛性脆化,必要时应采用表面探伤方法或附加金相分析;
    3、管子:
    (1)是否有严重的腐蚀和磨损,重点是烟管、对流管束、沸腾炉埋管、吹灰口附近等受烟气高速冲刷部位和易受低温腐蚀的尾部烟道管束,必要时应进行厚度测定;
    (2)是否有严重的变形,重点是高温部位,必要时应对变形量进行定量测量;
    (3)管子表面是否有裂纹,必要时应进行表面探伤检查;
    4、对于采用T形接头的焊缝,应检验其是否有变形和焊缝的表面裂纹,必要时应进行表面探伤和超声波探伤;
    5、承受锅炉本身重量的主要支撑件是否有过热、过烧、变形等现象;

[1] [2] [3] [4] [5] [6] 下一页

资料录入:设备管理    责任编辑:设备管理 
  • 上一篇资料:

  • 下一篇资料: 没有了
  • 【字体: 】【发表评论】【加入收藏】【告诉好友】【打印此文】【关闭窗口
      网友评论:(只显示最新10条。评论内容只代表网友观点,与本站立场无关!)

    不良信息
    举报中心
    机电之家设备管理网
    致力于机电设备维修与管理技术
    网络110
    报警服务
    服务热线:0571-87774297 传真:0571-87774298 电子邮件:donemi@hz.cn 服务 QQ:66821730
    机电之家(www.jdzj.com)旗下网站 杭州滨兴科技有限公司提供技术支持

    版权所有 Copyright © 机电之家--中国机电行业门户·设备维修与管理

    主办:杭州高新(滨江)机电一体化学会
    浙ICP备05041018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