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设
备
管
理
网
s
b
g
l
.
j
d
z
j
.
c
o
m
|
 |
爆破作业人员安全技术考核标准 GB 53-93 |
★★★ |
|
| 爆破作业人员安全技术考核标准 GB 53-93 |
|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网上搜集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8-5-15 22:01:29  |
|
e. 常用爆破器材的性能,使用条件和安全要求;
f. 爆破事故的预防和抢救;
g. 爆破后的安全检查和盲炮处理。
3.3 爆破器材保管员和押运员培训考核内容与尺度
3.3.1 爆破器材保管员和押运员应了解;
a. 爆破器材库的类型、结构;
b. 爆破器材的种类、性能和应用条件;
c. 爆破器材的爆炸性能检验。
3.3.2 爆破器材保管员和押运员应掌握:
a. 爆破器材运输、储存、管理的基本知识与规定;
b. 爆破器材库的安全距离和要求;
c. 库区安全检查;
d. 警卫制度。
3.3.3 爆破器材保管员和押运员必须熟练掌握:
a. 爆破器材库的通讯、照明、温度、湿度,通风、防火、防电和防雷要求;
b. 爆破器材的外观检查、贮存、保管、统计和发放;
c. 爆破器材的报废与销毁方法;
d. 意外爆炸事故的抢救技术。
3.4 安全员参照本标准第3.2条和第3.3条的内容与尺度进行培训和考核。
4 培训方法
4.1 爆破工程技术人员
4.1.1 爆破工程技术人员一般均应参加所属产业部考核组或其授权单位主办的为期不少于一个半月,使用推存教材《爆破工程》的培训班。
4.1.2 现任中级、高级爆破工程技术人员,也可以向所属产业部考核组登记备案后,自学本标准推荐的培训教材《爆破工程》。
4.1.3 初级爆破工程技术人员必须参加所属产业部考核组或其授权单位主办的爆破工程技术人员培训班,进行统一培训。
4.2 爆破员
4.2.1 参加发证机关认可的开办时间不少于一个月的爆破员培训班。
4.2.2 对现任有《爆破员证》的爆破员,也可以按GB6722《爆破安全规程》和本标准推荐教材《爆破员读本》的要求,结合实际,由本单位组织培训或自学。
4.3 爆破器材保管员、安全员和押运员
4.3.1 参加发证机关认可的开办时间不少于半个月的培训班;
4.3.2 对现任爆破器材保管员、安全员和押运员,也可以按本标准推荐教材《爆破器材管理人员读本》的要求,由本单位组织培训或自学。
5 考核
5.1 考核组织
5.1.1 爆破工程技术人员的考核由所属产业部(或总公司)的爆破安全技术考核组或几个产业部联合组织的考核组领导进行,公安部主管部门负责人及有关爆破专家参加。
5.1.2 爆破员、保管员、安全员和押运员的考核由爆破安全技术考核小组领导进行,该小组由所在县(市)公安机关负责人和有经验的爆破工程技术人员组成。
5.2 考核程序
5.2.1 爆破工程技术人员
a. 申请
参加考核的爆破工程技术人员的所在单位应填写《爆破作业人员安全技术考核早请书》和《爆破作业人员安全技术考核申报上一页 [1] [2] [3] [4] 下一页
|
|
| 资料录入:设备管理 责任编辑:设备管理 |
|
|
上一篇资料: 爆破器材与爆破作业安全技术
下一篇资料: 北京市特种作业人员劳动安全管理办法 |
|
|
| 【字体:小 大】【发表评论】【加入收藏】【告诉好友】【打印此文】【关闭窗口】 |
|
网友评论:(只显示最新10条。评论内容只代表网友观点,与本站立场无关!) |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