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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损益表?           ★★★
什么是损益表?
作者:未知 文章来源:网上收集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9-4-9 22:23:32

    损益表 profit and lose statement

    损益表是综合反映企业在一定会计期间内经营成果及分配情况的报表。损益表分为两部分:一部分反映企业的收入和费用,另一部分反映企业财务成果的分配和结果。

    损益表是反映企业在一定期间的经营成果的报表,亦称为收益表、利润表或损益计算表。它概括反映了企业在一定时期所取得的各种收入、支出的各种费用、以及获取的利润及利润构成情况。损益表所提供的信息可使报表使用者了解企业的经营情况和经营成果,了解企业的经济效益好坏及盈利能力,预测企业收益
的发展趋势,也有助于评价企业的偿债能力以及企业管理当局的管理绩效。
    与资产负债表一样,损益表也是由表首、表身和补充资料三部分构成。
    1.表首,包括企业的名称、报表的名称以及该表所反映的时期。由于损益表是一张反映企业在一定期间经营情况和经营成果的动态报表,报表日期应以年度、季度或月份表示。如果报表反映的时期与习惯上用的会计期不一致,则应列明起止的日期,如损益表反映的是1995年下半年的经营情况和经营成果,损益表上的日期要写成“1995年7月至1995年12月”,或写成“1995 年7月1日至1995年12月31日”。
    2.表身,即表的主体部分,具体反映了收入、费用、利润各项目的具体内容及其相互关系。
    在损益表上,根据对利润总额的计算方法的不同,可将损益表分为两种形式:单步式损益表和多步式损益表。
   (1)单步式损益表,是以企业一定时期的全部收入总和减去全部费用支出总和来计算利润总额。在单步式下,损益表分为营业收入和收益、营业费用和报失以及净收益三部分。因此,单步式损益表格式简单,读者易于理解,能够反映企业的全部收入总额和费用总额,同时对收入与费用一视同仁,一起同时计算利润,不分彼此先后。但单步式损益表只是对企业的各种收入和费用作了简单的归类,许多有意义的信息不能反映出来,不能满足报表使用者的各种需要。

    (2)多步式损益表,是根据企业收入和费用的性质分类,尽可能相互配比,以计算出不同业务所取得的利润,将各种利润加起来即为利润总额,其计算过程大致是如下几步:
    第一步,从销售收入(或营业收入)出发减去销售成本(营业成本),计算出销售毛利。
    第二步,从销售毛利中减去销售费用(或营业费用),计算出营业利润。
    第三步,在营业利润的基础上加减营业外收支,加减特别收支,计算出当期实现利润,即企业税前利润。
    第四步,从税前利润中减去所得税,计算出当期净利润。
    多步式损益表的优点在于,便于对企业生产经营情况进行分析,有利于不同企业之间进行比较,更重要的是利用多步式损益表有利于预测企业今后的盈利能力。目前,我国工业企业的损益表就是采用多步式。

    3.补充资料,损益表的补充资料部分与资产负债表的-样,主要揭示一些重要的、但在损益表中又不便于或不能反映的一些资料。但是报表编制时,对补充资料的数量应尽可能限制在最少,以避免会计报表篇幅过大和累赘,甚至主次颠倒。

    《股份有限公司会计制度》、《企业会计准则一收入》等涉及了我国企业利润表的有关问题。《日本企业会计准则及注释》第二部分"损益表原则"(以下简称"损益表原则"),对日本损益表相关问题进行了有关规范。笔者拟对两者之间的异同进行比较、研究。

     一、损益表的内容及范围比较
     日本"损益表原则"指出,损益表是反映企业经营成果的报表。损益表必须记载属于一定会计期间的全部收益和与之相对应的全部费用,以揭示企业的经常利润,并在此基础上加减属于本期的特别损益项目,来反映当期的净利润,"损益表原则第九条指出,本期未分配利润,表现为本期净利润加上上期转入利润,减去为特定目的而设立的公积全的提取额、中间分配额以及伴随中间分配而设立的利润分配准备金的提取额。由以上可看出,日本损益表不仅反映企业在一定期间的经营成果,又反映经营成果的分配过程,就其内容范围来看,属于广义损益表。我国《企业会计准则》在财务报告一章指出,损益表是反映一定期间的经营成果及其分配情况的报表;损益表的项目,应当按利润的构成和利润分配各项目分别列示。由此可见,我国的损益表也采用广义损益表,具有积极的意义,这有利于报表使用者阅读和使用损益表。

    二、损益表的结构比较
    日本损益表根据费用收入配比原测和明晰性原则的要求,规定费用和收入应按发生源泉明了地分类,相应的费用项目和收入项目应在损益计算书上配比表示。进而,规定损益计算书上应设计营业损益计算、经常损益计算、净损益计算、未分配损益计算的区分。因此,日本损益表的结构包括营业损益、经常损益、净损益和未分配利润等部分。其本期税前净利润,以经常利润加特别利润扣除特别损失来列示,然后扣除本期法人税、个人所得税税额后的余额以表示本期净利润。日本损益表基本上是按经常性和非经常性的标准对财务成果进行层次划分。我国利润表的结构川股份有限公司会计制度》包括主营业务收入、主营业务利润、营业利润、利润总额和净利润等部分。它是按照营业和非营业的标准加以划分,其出发点是满足政府管理部门对企业经营业绩的评价。为了更好地满足投资者、债权人等报表使用者对损益表所揭示信息的理解和使用,有必要根据国际惯例,按经常和非经常的标准来重新构建我国的损益表结构,并对项目列示伸必要的调整与完善。

    此外,中日损益表结构还存在以下差异:第一,我国的营业利润包括财务费用,而日本损益表原则将财务费用归属于营业外损益科目。第二,日本"损益表的结构A"规定,"有两个经营项目的企业,其主要经营业务的费用和收益应按组成项目分别详细记载(其他业务则可总括列示)。";经常损益部分是在营业损益部分的基础上,再"计入利息、贴现费、有价证券出倍损益和营业活动以外的其他原因产生的不属于特别损益的损益";净损益部分是在经常损益的基础上,"计入前期损益的调整额、固定资产变卖损益等特别损益"。进而扣除属于本期负担的法人税额、个人税额等后的余额表示;未分配利润,我国是指净利润加年初未分配利润、盈余公积转入,减去提取的法定公积金、应付股利、任意公积金等后的余额。日本是指"在本期净利润中加减上期结转利润,为一定目的而设立的公积金按其目的使用的结转额、中期股利分配额、随中期分红的盈余提成等而计算、表示出本期未分配利润。"日本损益表原则要求应对中期分配情况进行披露。随着我国股市的发展成熟,我国损益表应对此加以借鉴,并提供有关中期分配的信息资料。

     三、特殊销售业务确认标准比较
    在复杂的现实经济生活中,收入的确认必须有具体的确认标准或规则。传统会计的收入确认标准主要有三个,即一项经济业务的发出;资产价值的可计量性;一个收益过程的基本完成。目前,根据有关收入实现的条件及其不同的具体表现形式,在会计实务中形成了以下几项不同的收入确认时间标准:(1)以销售时点作为确认收入的标准;(2)以收款时点作为确认收入的标准;(3)在生产期间确认收入;(4)在生产过程完成时确认收入。我国《企业会计准则——收入》中根据销售商品、提供劳务、他人使用本企业资产分别规定了收入的确认原则,但在特殊销售业务确认标准上,与日本仍有较大区别,试比较如下:
    1·委托代销业务比较。我国委托代销业务,委托方在收到受托方的代销清单时确认收入。日本损益表原则注释指出,"委托销售、以受托人售出商品之日为实现销售收入日期。因此,必须以结算过程中收到的结算清单(承受结算单)列示的截止结算日已确定的销售数额,计为本期的销售收入。但是,在结算清单逐笔寄送的情况下,可以把各该结算清单到达之日,作为销售收入的实现日。"
    2·分期收款销售比较。我国分期收款销售,按合同规定的收款日期确认收入。日本损益表"以商品交付之日为销售收入实现日。"但是"考虑提取坏账准备金以及回收费用飞后服务费用等准备金,在计算时又有许多的不确定因素和复杂情况。所以,应该以每笔付款额的回收到期日或者收现日为销售收入的实现日"。
    3·试用销售与工程收入比较。试用销售我国还没有明确规范,日本"以客户作出同意购买的表示为根据确定销售实现"的,所以,"在此之前,不能计为本期销售"。工程收入我国在建造合同中进行规范,"如果建造合同的结果能够可靠地估计,企业应根据完工百分比法在资产负债表日确认合同收入和费用"。日本对工程收入的确认有两个标准:(1)工程进度标堆。即在会计期末,估计工程的完成进度,按照适当的工程收益率计算相应部分工程收入,计为本期损益H2)工程完成标准。即在工程竣工、并完成验收之日,计算工程收入。
    4·预收货款销售比较。两者均规定在商品、产品发出时确认收入。但日本规定更详细,"损约销售,必须从预收款中截止结算日已交付商品或已给付劳务的相应数额计入本期销售收入,其剩余数额,应列入资产负债表的"负债方,结转下期处理。"

     四、成本差异信息披站比较
    我国《股份制企业会计制度》规定,采用成本核算库存商品的公司,在月份终了,应将已售商品的计划成本调整为实际成本,但调整过程并不反映在损益表中;日本损益表原则申,在成本差异分配计入制成品销售成本时,损益表应将其作为销售成本的明细科目,按下列形式填列成本差异:

    销售成本
    1·期初制成品结存额                    ***
    2·本期制成品制造总成本                ***
       合      计                          ***
    3·期末制成品结存额                    ***
       标准(计划)销售成本                   ***
    4·成本差异额             ***          ***
    这样做的主要目的在于防止企业利用"成本差异"科目人为调整利润等会计舞弊行为。

    五、存货估价损失信息披露比较
     中日对存货均可采用"成本与可变现净值"计价,但对估价损失的处理存在差异。我国《股份制企业会计制度》对由于毁损、全部或部分陈旧过时或销售价格低于成本等原因造成的存货跌价损失,应计提存货跌价损失准备,在损益表中设"减:存货跌价损失"一项进行总括反映:日本的规定则更为详细具体,分以下三种清况进行处理:
    1.商品、制成品、原材料等存货资产,因采用低价计价基准而发生的估价损失,原则上应作为销售成本的明细科目或者营业外费用列示;
    2.市价显著低于原价时,原则上应将其估价损失,列入营业外费用或者特别损失;      
    3.因质量低劣、陈旧、残损等原因发生的估价损失,如果认定该损失失去了成本的意义,应将其列入营业外费用或者特别损失。如果认定该估价损失仍具有成本的意义,应将其作为制造成本、销售成本的明细项目或作为销售费用列示。

     六、内部利润问题比较
     我国损益表、《合并会计报表暂行规定》等会计报表尚未对此问题加以明确。日本损益表原则指出,"所谓内部利润,原则上是指企业内部各独立核算单位,如总厂、分厂、职能部门之间相互往来而发生的未实现利润,因原材料、半成品等的相互结转而发生的转拨损益不属于内部利润。"同一企业内部,因各经营部门之间商品等的转拨而产生的内部利润,在计算销售收入和销售成本时,必须予以剔除。其剔除方法,"在编制总厂、分厂合并损益表时,采取从销售总额中扣除内部销售额,从购进额(或者采购成本)中扣除内部购进额(或者采购成本),同时从期末存货中扣除内部利润额。在上述剔除过程中,可以采用合理的估计数额。"

      七、特别损益项目披露比较
     我国损益表对特别损益项目没有详细披露的要求,而是将特别损益项目中的"临时收益"分别在营业外收入、营业外支出、开办费、投资收益、管理费用等项目中披露:"调整前期损益"项目,根据有关准则包含于本期净利润的计算中,这一点基本相同,不同之处是我国不单独披露。日本损益表原则第六条规定,"特别损益应分别列示:对前期损益的调整收益、固定资产变卖收益等特别收益;对前期损益的调整损失,固定资产变卖损失,灾害损失等特别损失。"对特别损益项目的范围作了具体规定,下列各项属于特别损益:
    1.临时损益。甲、固定资产变价损益;乙、不以专卖为目的而购入的有价证券的转让损益;丙、灾害损失。
    2.调整前期损益。甲、补充以前年度负债准备金的不足;乙、补充以前年度折旧不足;丙、以前年度存货估价误差调整数;丁、以前年度已冲销坏账收回损益。
    此外,对于数额很小,或每期经常发生的特别损名项目,也可以列入经常损益项内。

    八、其它信息披露比较
    日本损益表比我国损益表要求披露详细的还有办下几个方面:
    1.'法人税(企业所得税)的补征税额问题。我国发生的企业所得税的补征税额,应对上年度会计报表项目的名称和数字按本年度的规定调整本期"利润分配表"期初利润额,在损益表中不单独列示。日本损益表规定,"法人税等依据补充决定发生的补征税额或退税额,应作为增加或减少税前利润来列示。此时,原则上应与本期负担的法人税额相区别,但对于不重要的补退税额也可以列入本期负担税额中。"
    2.商品销售收入和劳务营业收入的披露。我国对商品销售和劳务营业所得的收入,均在"主营业务收入""其它业务收入"等中总括反映,不要求分别列示;日本损益表原则第三条A项规定,"在企业把商品销售和劳务供给都作为主业的情况下,对商品的销售收入和劳务营业收入应分别记载。"其有关成本信息也分别进行披露。
    3.日本规定,“营业外损益,应分别列示:利息收天和贴现费收入;有价证券出售收益等营业外收益;利息费、贴现费支出、有价证券出售损失以及有价证券跌价损失等营业外费用。”

文章录入:设备管理    责任编辑:设备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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