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装修管理作业规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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装修管理作业规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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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网络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9-5-22 16:00:4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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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目的 规范装修管理工作,保障公共设施的正常使用、楼宇安全和房屋外观的统一美观。 2.0适用范围 适用于XXXX花园物业管理处对楼宇二次装修的管理工作。 3.0职责 3.1管理处经理负责装修申请的审批及重大违章装修的处理。 3.2客服部主管装修申请的审核及一般违章装修的处理。 3.3客服部客服助理负责依照本规程实施装修施工检查、验收工作。 3.4财务部负责核收装修管理费用。 3.5保安负责装修施工人员管理。 3.6工程部负责装修施工中的水电管理。 4.0程序要点 4.1装修的申请与审批。 4.1.1申请:业户需提前7日向管理处客服部提出装修申请(租户必须持业主委托书): a) 申请时如实填写《装修申请书》各款内容,并附装修设计图纸,室内装修说明书; b) 如果业户自请施工队,尚须附装修施工队营业执照复印件一份(业户申请装修项目少或简单的除外); c) 装修较大商业商铺、娱乐场所时,需提供城市消防部门的审批文件。 4.1.2审核与审批。 a) 客服部接到装修申请当日,依据《装修申请书》中的“装修管理规定”的相关条款,要求业户和装修施工队对装修施工给予书面承诺。对业户未完全承诺的,客服部客服助理应耐心向业户解释,直至业户完全承诺不出现违章装修。对不肯承诺的业户,不得同意装修开工。承诺后的《装修施工承诺书》由客服部保存。 b) 不宜审批的情况: ——涉及有拆改承重墙的; ——涉及有消防隐患的; ——涉及有破坏预埋管线的; ——涉及有破坏外墙体立面的。 c) 在确认装修设计不会对楼宇安全、公共设施设备正常使用及房屋外观造成不良影响时,应当在三个工作日内给出同意意见。 d) 审核同意的报管理处经理审批,管理处经理应当在一个工作日内给出审批意见。 e) 客服部客服助理将审批后的装修申请通知业户,对需要住户修改设计的,应告之业户修改。 4.2装修申请获得批准后,客服部客服助理应通知业户带领装修施工队一同到客服部办理有关手续。 4.2.1客服部客服助理将《室内装饰企业营业执照》、《执业许可证》、复印一份附在装修申请书》里。 4.2.2将装修图纸复印一份附在《装修申请书》里。 4.2.3将业户和施工队承诺的《装修施工承诺书》附在《装修申请书》里。 4.2.4要求业户签署《装修安全责任书》,并将之附在《装修申请书》里。 4.2.5业户和施工队一同到财务部按装修管理规定交纳相关费用。 a) 业户应交纳一定数额的装修保证金和垃圾清运费。 b) 施工队应交纳一定数额施工人员证件工本费和证件押金。 ——住宅装修的保证金标准1500元/户,商业装修的保证金标准3000元/户,从验收之日起一个月后给予退款; ——住宅装修垃圾清运费按300元/户,商业装修垃圾清运费按800元/户。 ——《施工人员临时出入证》10元工本费,20元押金。 4.2.6指引施工队负责人到客服部办理《施工人员临时出入证》 a) 施工队负责人应将施工人员的彩色照片两张和身份证复印件一份交客服部; b)客服部将其中的一张照片和身份证复印件及施工人员的基本情况登记在《施工人员登记表》中; c)用施工人员的另一张照片制作成施工人员的《施工人员临时出入证》。 4.2.7客服部客服助理在业户和施工队办理完上述手续后,应立即通知工程部开通知业户水电,并告诉业户可进场装修。 4.3施工期间的管理。 4.3.1客服部客服助理按《楼宇巡查作业规程》每日巡查装修施工情况。 4.3.2工程部负责监控施工队土建、装修是否违章。 4.3.3保安部对施工人员进行管理。 4.4装修施工的竣工验收。 4.4.1装修施工结束后,由住户和施工队负责人共同向客服部提出验收申请。 4.4.2客服部在当日内组织验收人员(工程部主管及技术人员、客服部主管及客服助理)对装修进现场验收。装修如无违章情况,按以下程序办理;如发现有违章按4。5款办理。 4.4.3竣工验收合格的,由客服部主管、工程部主管在《装修申请书》内签署“初验合格”,并签署姓名及日期。 4.4.4客服部收回施工临时出入证,如有丢失,扣除施工队的证件押金每本20元。 4.4.5施工队当日清场离开。 4.4.6装修验收合格并使用一个月后,客服部应对装修施工组织复验,复验无问题,客服部主管在《装修申请书》内注明“复验合格”后,由财务部退还业户的装修保证金及施工队的施工证件的押金。 4.5常见的违章装修。 4.5.1擅自开工。 4.5.2乱拉电线、超负荷用电。 4.5.3擅自改动燃气线路,安装燃气用具。 4.5.4空调机不按位置安装。 4.5.5随意改变窗台、窗框、玻璃、阳台、护栏、户门颜色、格调。 4.5.6随意改变阳台功能。 4.5.7随意封阳台,装防盗门、网(高层建筑)。 4.5.8随意拆改墙体。 4.5.9在承重墙、梁、柱上穿孔、削薄、挖槽。 4.5.10私自增加线路负荷。 4.5.11改动上下水、电线(开关盒)。 4.5.12私自开凿楼面层,破坏防水层(24小时闭水试验)。 4.5.13擅自占用公共通道、天台、屋面。 4.5.14擅自在室外加装灯、牌、广告等。 4.5.15堵塞地漏和排水管道。 4.5.16擅自移动消防设施。 4.5.17擅自改变门的开启方向(卡拉OK厅等营业场所),使用消防禁用品。 4.5.18擅自动火作业。 4.5.19铺装过重的地板材料。 4.5.20随意丢弃装修垃圾,利用公共部位、场地加工装修材料。 4.5.21随意向窗外抛扔物品。 4.5.22随意用电梯运送装修材料(散装料和超长重料)。 4.5.23冲洗地面将水冲向电梯,破坏电梯装饰。 4.5.24不按规定时间施工,制造噪音。 4.5.25破坏公共绿篱、绿地。 4.5.26夜间随意在业户家中留宿。 4.5.27不办理《施工人员临时出入证》,不遵守小区治安管理规定。 4.5.28随意拆掉阳台配重墙。 4.5.29高层住宅、工业厂房、写字楼、商场、娱乐厅等不按规定配置灭火器。 4.5.30随意改装智能化系统。 4.6违章装修的处理。 4.6.1装修施工期间,发现违章装修的,客服部应立即要求住户停止违章装修,恢复原状,并视情况采取以下方式进行处理: a) 批评教育,规劝改正; b) 责令停工,出具《违章整改通知书》限期整改; c) 责令恢复原状; d) 扣留或没收工具; e) 停水停电(须报管理处经理批准); f) 依据规定罚没违约金。 4.6.2装修施工验收时,如发现住户违章装修的,客服部主管应对违章装修给楼宇安全、美观造成的危害程度做出评估,并视情况征得管理处经理同意后,列清扣款数额,由财务部从业户装修保证金中予以补扣;扣完业户装修保证金仍不能补偿扣款的,要求业户给予赔偿。 4.7《装修申请书》、《装修施工承诺书》、《装修安全责任书》、《装修违章整改通知书》归入住户档案长期保存。 4.8本规程作为相关员工绩效考评的依据之一。 5.0记录 5.1《装修申请书》 6.0相关支持文件 6.1《楼宇巡查作业规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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