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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6原有许可:作为到期复查,可标注复查前原有的情况,即在此栏内标注“○”,新申请或者原有的不包括此项可不填写。
4.1.7 新申请许可:新申请或者原有不包括此类的,即在此栏内标注“√”。如果复查,原有的项目仍然保留,则在此栏也应当标注“√”。
4.1.8 型式试验单位:按照规定需要进行型式试验的,如果已经进行了型式试验,填写型式试验的单位名称;如果不需要做型式试验,则填写“不需要进行”;如果需要型式试验,但没有做,则填写“未做”。
4.2申请人声明与签署
表明申请人承诺应当履行的义务。
4.2.1申请单位法定代表人:申请制造许可单位的法人代表,同3.1.8一致的法定代表人签字。
4.2.2 职务:填写法定代表人在制造单位中的具体职位,如董事长、厂长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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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单位主管部门意见
目前,有单位主管部门的,由单位主管部门提出意见,一般都填写“同意”。没有主管部门的,可以填写申请单位上一层的管理部门,如某某公司等;如果申请单位已经作为一个完全的独立体,没有时候任何管理部门,则可不填此栏。,但申请单位必须在此栏内注明,“本单位不存在主管部门”,并在此栏盖申请单位公章。
5.1.1主管部门负责人:单位主管法定代表人或者主管负责人签字。
5.1.2 单位(公章):单位主管部门的行政公章,不允许用专用章代替。
5.2地方安全监察机构意见
按照实施许可工作的有关规定,属于质检总局负责审批的许可,在质检总局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正式受理前,需要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的安全监察机构签署意见;属于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审批的许可,在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安全监察机构正式受理前,也需要市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安全监察机构签署意见。同意的填写“同意”。
5.2.1机构负责人:由安全监察机构的负责人签字。
5.2.2单位(专用章):即部门的特种设备安全监察专用章。如某某省负责许可审批的可为某某省质量技术监督局特种设备安全监察专用章。如没有专用章,经部门同意,也可用安全监察机构的行政章代替(本申请书有关安全监察机构的专用章含义同此)。
5.3受理安全监察机构意见
表明负责实施许可审查工作的安全监察机构是否受理的意见。结论意见分为“同意受理”(指对申请的项目全部受理);“不同意受理”(指对申请的项目全部不受理);“不同意下列种类、级别、品种的受理(指部分受理),在此栏内要注明清楚。对全部不受理或者部分受理的,按照规定,要正式发出不受理通知书,说明不受理的具体原因,因此,要在此栏内注明不受理通知书的编号。
5.3.1经办人:由具体负责承办受理人员签字。
5.3.2负责人:具体负责承办受理机构的负责人签字,可按照各自的许可程序的有关要求决定。如国家质检总局可为安全监察机构的负责人或者主管负责人;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可为部门主管负责人或者安全监察机构的负责人或主管负责人。
5.3.3 申请书编号:由受理机构在受理申请书后编排。在没有统一规定前,由受理单位自行编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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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近几年工作情况
填写在申请前一个有效期内(一般为4年)的制造情况,新申请的可不填写。
6.2 年份:按年填写,如1999、2000、2001、2002。
6.3 代表产品品种(型式):按照有关许可规定填写许可设备品种(型式)。如取得种类为锅炉的、类别包括蒸汽锅炉的,则制造的产品品种,可为电站锅炉、工业锅炉,则分别填写。如果分类中没有品种(型式)的含义,则可只按设备类别填写。代表产品品种填写的范围,应该能够与4.1.3和4.1.5一致,作为在许可审查时的制造历史依据。如一页不够,可增加页数。
6.4 产量(数量):填写制造出厂的产量,以台、只、个数量计,具体填写时,可不填写单位。
6.5产值(万元):填写制造出厂产品的产值,以万元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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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1 申请单位资源
填写与申请许可相关的基本资源情况。
7.1.1 占地面积:填写与申请制造许可有关的企业办公、生产等占地面积。
7.1.2 厂房面积:填写与申请制造许可有关的厂房建筑面积。
7.1.3 曝光室面积:填写用于进行射线无损检测的独立符合环保要求的房间面积。
7.1.4 设计人员数:具有设计能力的制造单位,设立了专门的设计机构,填写其中的具有设计能力的设计人员。
7.1.5 检查人员数:填写在生产各个工序中专门从事检查工作的人员数。
7.1.6 无损检测人员数:填写具有无损检测资格的从事无损检测工作的人员数。
7.1.7 焊接人员数:填写具有焊接资格的从事焊接工作人员数。
7.1.8 其他专业人员数:填写除7.1.4,7.1.5,7.1.6,7.1.7以外的担任各项专业工作的人员数。
7.1.8 设计能力:填写有能力和资格承担的设计设备品种数。
7.1.9 年产值:填写设计或者计划能够达到的年产值。
7.2 各部门人员组成
填写各科室、生产车间的人员情况
7.2.1 部门:填写科室、车间的名称。
7.2.2 部门负责人:填写部门负责人,如科长、车间主任的姓名。
7.2.3 部门人员数:填写科室、车间的人员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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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1 管理、专业、作业人员情况
填写与申请许可相关的按要求必须持证的管理、专业人员、作业人员。包括无损检测、焊接等人员,但不包括与制造无关的单位其他持证人员。页数不够,可另附页。
8.1.1 作业项目:按规定持证项目填写,如无损检测、焊接等。
8.1.2 学历:按具有正式学历证明的小学、初中、高中、职业高中、中等专科、大学专科、大学本科、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等填写,没有学历,填写无学历。
8.1.3 所学专业:按在职业高中、中等专科以上学历在校所学专业填写。
8.1.4 职称:按技术员、助理工程师、工程师、高级工程师等相关职称填写。
8.1.5 持证作业:填写由质检部门按照特种作业人员、检验检测人员等相关人员的考核持证规定,填写相应持证作业人员的持证情况
8.1.5.1 类别(方法):填写持证人员的类别(方法),一般用符号表示,如无损检测中的射线检测,用RT表示;焊接 上一页 [1] [2] [3] 下一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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